合肥现"最牛开发商":3天付清房款7年后交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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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现"最牛开发商":3天付清房款7年后交房
2009年07月03日 10:01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双方当时签订的预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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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交房在即,合肥市民杨先生被开发商告知,他于2006年订购的水墨兰庭15幢的2套商品房要到2016年才能交房。同样的房子,周围人都拿到钥匙了,为何自己还要苦等7年?开发商为何要如此刁难?记者随即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事出有因:房价上涨要提价

  2006年10月8日,杨先生与合肥市水墨兰庭小区开发商合肥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公司)签订两份水墨兰庭预定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杨先生自愿向东信公司支付2万元,预定水墨兰庭15幢402、403室;每套房屋单价为3280元/平方米,总价均为319124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合同还约定如杨先生未在规定时间与东信公司签署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或没有支付首付款的,则东信公司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预售或出售,且无权要求返还所付定金;如东信公司将该房屋另行向第三方预售,则东信公司应向杨先生双倍返还定金。上述协议签订后,杨先生向东信公司缴纳了定金2万元。

  在签订预定协议后的一年时间里,房价节节攀升,一举突破4千大关,这让开发商后悔不已。2008年3月4日,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东信公司通知杨先生,不同意按此前约定的价格将水墨兰庭15幢402、403室出售,杨先生需按照当前价格购房。

  面对开发商的出尔反尔,杨先生坚持预定协议书有效,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经过再三协调无效后,他一纸诉状将东信公司送上了法院。

  法院:合同有效应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预定协议书合法有效。所以杨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水墨兰庭15幢402、403室按单价3230元每平方米出售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东信公司主张的预订协议书不再生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判决东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预定协议书内容,将两套房屋出售给杨先生。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东信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决,唯有判决东信公司直接将房屋出售给杨先生不太准确,变更为杨先生与东信公司签订的《水墨兰庭楼宇预定协议书》继续履行,并判决东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协议书内容与杨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事态突变:开发商提出3天付清房款2016年交房

  到此,事情或将画上句号,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杨先生措手不及。就在双方将要签订买卖合同的时侯,开发商东信公司突然向杨先生提出3个额外条件,让双方签约再次陷入了僵局。

  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提出了3个条件,即3天内付清房款、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无关和2016年交房,杨先生如果答应,双方可以签订购房合同。

  开发商之所以提出如此“非分”要求,杨先生解释,是因为在之前签订的预订协议书上,双方并没有注明这些具体条款。开发商就此打起“文字官司”,提出在合同上加上2016年交房的条款。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3个条件,杨先生表示难以接受。随后,杨先生试图向法院提出要求强制执行,得到的结果却是:若要强制执行,需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放弃购买或再次上诉的选择,杨先生觉得相当的无奈。在采访中,杨先生多次表示,为了这两套房子,他已经付出了太多的精力,希望可以尽快做个了断。

  开发商:推迟交房只因对方违约在先

  推迟7年的交房时间,对此,开发商又将作何解释?记者与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销售的周经理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希望和记者见面说明情况。

  在小区售楼处,记者见到了周经理。当记者问道,为何水墨兰庭15幢已经开始交房,而杨先生为何要到2016年才能收房呢?周经理始终没有做出正面回答,只是表示,提出2016年交房是因为该业主依然要求以预售协议上的价格购买,开发商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随后,周经理向记者倒起了“苦水”,当初杨先生参与了电子学院团购该小区的活动,优惠价为3280元/平方米,而最终团购活动并没有形成,优惠价自然要取消。目前,小区的房价已经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杨先生却坚持要以优惠价3280元/平方米购买房屋,开发商无法接受。

  然而记者却注意到,双方当初签订的预售协议书上并没有关团购约束事项的说明,法院判决也说明了开发商这样的借口并不合理合法。对此周经理表示,当时认为团购活动肯定可以形成,所以就没有特意说明,这是开发商的疏忽。

  当记者问道,开发商提出3个不合常理的条件依据是什么,双方为何不能按照预售协议书签订合同时,周经理表示,预售协议书的内容是建立在团购活动基础上,现在没有团购活动,预售协议书的内容自然就失效了。“说到底,提出3个条件还是希望双方能协商后,杨先生可以放弃房屋的购买权,我们可以做相应的补偿。”

  律师:可依法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安徽人杰律师事务所翟翔律师告诉记者,《预定协议书》的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合同的标的不是给付房屋,而是履行当事人承诺的定约行为。《预售合同》的标的是在建房屋,属于买卖合同。两者在存续时间上有先后顺序,先有预定协议后有预售合同,签订预定协议是为了订立预售合同,订立预售合同则是履行预定协议的义务。

  如果开发商取得了房屋预售证,那么双方就应该有约必守、诚信履行。开发商拒绝与杨先生签订《预售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杨先生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既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战果丰硕”:购房者无奈放弃

  在即将结束采访时,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开发商一次性补偿杨先生9.5万元,杨先生放弃房屋购买权。对于这个结果,杨先生感到无可奈何:两套房子,如果按照当初定好的价格,差价有40多万元,本来自己可以省下这笔开销,然而面对开发商的种种责难,现在只能无奈放弃,这场耗时三年的房屋之争,自己实在是无力在纠缠下去了。

  记者后记:开发商经受诚信考验

  官司到此已基本告一段落,但是事件却让人深思。水墨兰庭开发商合肥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促销,向购房者做出种种价格优惠承诺。然而,等到房屋涨价后,为了谋取更多利润,又单方面进行涨价,即使在法院判决原协议有效,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后,又绞尽脑汁想出个延期到2016年交房的举措来刁难购房者。究其目的,无非是想让购房者知难而退,为这两套房屋谋个高价,归根结底此举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让自己的品牌失信于民。试想,一个缺失诚信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谁敢买?一个缺失诚信的企业如何在市场上立足?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值得吗?(记者:谢麒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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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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