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结婚以死相逼 领证后有名无实被判"撤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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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为结婚以死相逼 领证后有名无实被判"撤婚"
2009年07月30日 09:57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爱情一旦丧失理智,就会变得面目可憎。无锡女孩唐宁跟南京男子蔡锋的四年情感纠葛,正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蔡锋痴恋唐宁,为了把她绑在身边,他不惜死缠滥打,甚至扬言不答应结婚就跟她同归于尽。唐宁无奈之下同意领证,但没过多久就向法院起诉,称自己被逼婚的,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强扭的瓜不甜,日前,这段强迫婚姻被法院依法撤销。

  为结婚以死相逼

  2005年,26岁的唐宁认识了比她大两岁的蔡锋。两人都到了适婚年龄,在朋友的撮合下,他们开始尝试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蔡锋一直比较主动,他非常喜欢唐宁,倾注的感情自然更多一些。唐宁有点儿不温不火,她的性格本来就很平和,对什么事都淡淡的,不怎么上心的样子。双方投注的感情不对等,已经给恋情投上阴影,更何况他们还是异地。蔡锋任职于南京某公司,事业稳定,前途明朗,唐宁在无锡工作,双方都不愿轻易变动。

  恋爱期间,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闹。不在一个城市,吵闹完不能立即见面沟通,久而久之,隔阂越来越深。唐宁认为两人不合适,多次提出分手。蔡锋不愿意,每次唐宁一提分手,他就跑到无锡去“救火”。起初,这一招很有效。后来唐宁去意愈发坚决,不再那么容易被感动,蔡锋便死缠滥打,甚至以死相逼。动刀、跳楼、撞车、开煤气……这些恐怖的字眼,吓得唐宁一次次地屈服。

  受胁迫同意领证

  2008年8月,唐宁又一次下定决心提出分手。蔡锋反映异常激烈,非但不同意分手,还要求唐宁嫁给他。“你别想甩开我,想都别想!”“我离开你没法活!”“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大家同归于尽!”蔡锋的百般逼迫,给了唐宁很大的精神压力。“我怕把事情闹大,他那么偏激,万一真的做出傻事就完了!就算死不了,社会影响也不好啊!”为了息事宁人,唐宁又一次屈服了。8月28日,她与蔡锋领证结婚。

  强扭的瓜终究不甜

  结婚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任何好转。蔡锋原以为,把唐宁绑在身边就能得到幸福,但现实狠狠地浇了他一盆冷水。唐宁对他,早已是怨恨多于喜爱,婚后她依然留在无锡,拒绝来南京生活。两人长期分居,婚姻有名无实。

  转眼到了2009年,唐宁经过深思熟虑,依然认为她跟蔡锋没法生活下去。她通过双方共同的朋友不断做蔡锋的思想工作。蔡锋在心力交瘁的情况下,去看了心理医生,在心理医生的疏导下,他渐渐认识到强迫的婚姻是不可能获得幸福的。今年5月,唐宁起诉至南京白下法院,称她是受到胁迫才与蔡锋结婚,内心并不情愿,她要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这一次,蔡锋很平静。5月24日,他写了一份声明,承认唐宁是在他威逼恐吓的情况下同意领证结婚的,他说自己仍然很爱她,但意识到两人不可能幸福,所以同意放手。一周前,白下法院依法作出撤销蔡锋与唐宁婚姻关系的判决。

  撤销婚姻后视为“未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会留“案底”吗?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介绍,无效婚姻自发生之日起即为无效,法院一旦通过判决撤销婚姻,这段婚姻从头到尾都是无效的。到民政部门查询的话,还是能够看出痕迹。但从法律角度来讲,被撤销的婚姻等于没有发生过。当事人今后描述婚姻状况时,仍然可以填写“未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陈珊珊)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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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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