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男子因喜爱私藏枪支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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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男子因喜爱私藏枪支被判刑
2009年07月30日 18: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嘉兴7月30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叶园园 通讯员 郁菊红 )浙江嘉兴海盐的祝某、汪某、朱某三人因喜爱枪支而将极度危险的枪支藏于家中,并相互传借。近日,三人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2008年5月左右,汪某从他人处取得一把自制手枪,偷偷藏匿于家中。后吴某得知他有一把枪支,便于11月向汪某借枪。拿到枪支后,吴某将枪支转借给了祝某。祝某拿到枪支后爱不释手,迟迟不予归还。后经吴某反复催要,祝某将枪支还给了他。

  2009年2月底,另一犯罪嫌疑人朱某也向吴某借枪,并将枪支锁进自家保险柜中。在得知公安机关正查有关人员之后,害怕暴露的朱某打电话让其母亲去保险柜中将枪取出藏好。而第一次见枪的朱母慌忙中,将枪支藏在洗衣机后面。刚藏好,门便被敲响了,公安人员当场将该枪支依法查扣。后经嘉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具有杀伤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朱某、汪某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祝某有立功情节,朱某和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遂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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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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