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打工妹厕所产子 从5楼抛下被控谋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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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打工妹厕所产子 从5楼抛下被控谋杀
2009年07月31日 09:2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上午,19岁打工妹严某站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她在生下孩子后,竟然将孩子从5楼窗口扔下,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这名仍显稚嫩的“杀人犯”本来只是广州市海珠区一家制衣厂的工人,因为家境困难,严某在14岁的时候,就从湖北老家来到了广州打工。在2008年5月,严某和前男友分手,并于9月份结交了新男友,可是此时她发现自己竟然已经怀上了前男友的孩子。由于打听得知做人流要1000多元,所以严某想挣够钱再去做手术。

  2009年1月28日,严某突然肚痛难忍,已经知道她怀孕的男友就去给她买止疼药。可是严某却在厕所的马桶上生下了婴儿。据严某在庭上称,当孩子生下来后,自己很虚弱,就想将孩子从马桶内抱出来,但是一时没有抱稳,孩子又掉进了马桶,由于孩子全身冰冷,而且一直没有哭,所以严某以为孩子已经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严某就将孩子从楼上扔下,然后返回床上休息。

  但是被人扔下楼的婴儿很快引起了附近群众的注意并报警,随后警察赶到现场并将严某带走。

  严某在庭上则表示,自己如果知道孩子没有死的话,她是不会将他扔下楼的。

  因此,孩子究竟在被抛下前是否已经死亡,成为本案的关键问题。

  公诉机关则出示了法医的鉴定,鉴定称孩子是死于高空坠落。但是辩护方则认为,仍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孩子被扔下前仍然活着,因为他在出生时就曾经掉进了马桶,如果孩子当时已经死了,那么“杀尸体”不能认为是杀人,而且律师也指出,严某没有动机去杀死这个小孩。

  法院将对此案做进一步审理。(李钢)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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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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