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流浪狗成安全隐患 专家吁立法保护规范管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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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批流浪狗成安全隐患 专家吁立法保护规范管理
2009年08月01日 13:3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自古以来,狗一直被视为人类最忠诚的伙伴。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流浪狗出现,人被狗咬伤事件时有发生,前段时间多地沸沸扬扬的打狗事件更是将人与狗的矛盾推上了风口浪尖。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人类遗弃了自己的动物朋友?对于已成安全隐患的流浪狗,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

  这些问题无疑值得每个人深思。而本报从法律角度所做的解读希望能给您以启示。

  本报记者 刘姝宏

  脏兮兮的白毛,瘦骨嶙峋,明显老态的流浪狗“馋馋”,在北京市海淀区展春园小区的院子里已经定居很久了。这是一座有些年头的小区,相对较为破旧,或许正是因为如此,“馋馋”才能在这里停留这么久。

  它之所以得到“馋馋”这个名字,是因为只要小区里有人提着吃的东西在走,它就会一直跟着,直到抛给它一点。有时候它也会因此挨踢,但是它从来没咬过人。在小区租房住的张婷每次遇到它,都要喂它吃的。“馋馋”一点也不挑食,饼干、馒头、苹果、煎饼、火腿肠、凉皮……只要是张婷喂的,它都会狼吞虎咽地吃完,然后又眼巴巴地望着她,好像永远都吃不饱。张婷有几次还看见它在垃圾箱附近刨食。因为所有的楼道门都是锁着的,晚上,它通常会找一个靠墙的角落趴在那里睡觉。

  张婷告诉记者,她曾经想找救助狗的民间组织收留它,但却一直联系不上。

  大量的流浪狗无家可归

  今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有多名群众被流浪狗咬伤。随后汉中市连续召开狂犬病防控紧急会议,指出狂犬病已严重危害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场为期30天的集中整治犬类活动在汉中市各区县展开,3万多只流浪狗被捕杀。

  据估计,我国宠物数量已达1亿只,仅北京市宠物总量就已超过100万只。目前,全国各地都有数量不等的流浪狗。7月22日,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芦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全国的流浪狗数量难以统计。据她保守估计,北京城区加上郊县农村的流浪狗,总数约在30万只以上。

  数量如此巨大的流浪狗遭受着饥饿、虐待、残害等的折磨,垃圾中捡食、乞求人类投食甚至发疯咬人等行为也使得它们成为疾病传播的隐患和城市治理的对象。

  负责收容流浪狗的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对于流浪狗的处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指出: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公害处理。

  民间救助机构举步维艰

  相比之下,人们更希望民间流浪动物救助组织能将这些流浪狗领走抚养。但几乎所有的民间救助组织都面临狗满为患、资金匮乏的困境。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估计,全国这类组织至少有一万家,初具规模的约有两三千家。

  记者拨通芦荻的电话时,她正和办公室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为流浪动物救助基地的粮食发愁。目前基地有流浪动物800多只,其中流浪狗就有600多只。每个月,这个救助基地仅正常运转就需要资金近15万元。

  “有公司说可以卖给我们一批优惠的猫粮共计204公斤,但优惠后也要2700元,而且必须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在基地没这个钱。”这位从事收留流浪动物工作已有30多年、年近80岁的老人叹息着说,最近有3条狗刚刚做了手术,手术费就花了2700多元。

  6月,广州市一家不堪重负的民间流浪狗救助机构,对别人遗弃在机构门前的流浪狗实施安乐死引起了广泛争议,由此也透露出民间救助组织的尴尬处境。记者曾花一下午时间联系北京可以查到电话的动物救助组织,但有的无人接听,有的则表示养活现有的狗都很难,没有能力再收养更多的狗了。

  宠物市场管理的混乱,也为流浪狗的滋生埋下隐患。在宠物市场,宠物随意被繁育、没有经过检疫的小狗随意买卖、黑市交易猖獗等现象随处可见。记者的一位邻居所养的小狗就是从黑市买来的,也没有办狗证,“办证得交1000块钱呢,反正查到没收就没收了,狗也不值钱,想养再买一只不就行了?”他这样对记者说。

  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政府行政部门分工模糊是宠物市场混乱的一大原因,这些部门覆盖了宠物的登记、监督、免疫、检疫、经营等许多方面,各个部门分别按照自己的一套规定进行监督、惩处,并没有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这不仅不利于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更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效果。

  源头治理需要立法支持

  “根源在于饲养人缺乏责任感。”芦荻一语破的。她建议,应立法强化遗弃、虐待动物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以杜绝流浪狗数量的增加。

  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走私、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其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但没有相应的惩罚性规定。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雪莉认为,现有的养犬管理规定应当再细化,应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比如虐待遗弃动物、不按规定为狗打疫苗等行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另外,法律还应当授予一个有诉讼地位的组织团体比如动物保护协会以起诉的权利。

  对动物保护立法进行过长期研究的常纪文建议制定动物保护法,建立定点繁殖、定点销售、植入芯片制度,对动物进行彻底规范的管理。他强调,植入带有主人详细信息的芯片非常重要,这样不仅可以查到遗弃动物的主人,还能对其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这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试点。

  常纪文认为,动物保护法应强调动物福利的重要性,也就是强调动物的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强调各种动物从生至死应拥有的最基本权利。如果伤害动物,应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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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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