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拘禁嫌疑人 河南一派出所副所长被起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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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证件拘禁嫌疑人 河南一派出所副所长被起诉
2009年08月16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郑州八月十六日电(记者 史宝银)“伪造刑事拘留证、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三十余小时”......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一“大胆”派出所副所长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起诉。这是记者十六日从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据了解,二00七年九月六日十八时许,平顶山市某学校学生尹某因琐事叫上同学丁某雨、丁某鹏一起到秦某的宿舍找秦,二人遂起争执。期间丁某雨和丁某鹏上前分别拉住秦某胳膊进行劝解,秦某在挣脱时手中的切纸刀将丁某雨的右手虎口划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后丁某雨报案,马庄派出所副所长吴东坡受理此案,湛河公安分局于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秦某于二00九年五月份被列为网上逃犯。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鲁山县公安局依据网上追逃将秦某抓获并羁押在鲁山县看守所,第二天上午,吴东坡带领该所民警到鲁山县看守所将秦某押回马庄派出所,并于当日下午向湛河公安分局法制室呈请对秦刑拘,经法制室审核及局长办公会研究,秦某伤害一案属过失轻伤,不构成犯罪,不批准刑拘。当晚吴东坡通知秦的父母和丁某雨的父母进行调解,但未达成调解。次日凌晨一时许,吴东坡押秦人民币一万元现金后将秦释放。

  期间,秦某的家人于今年六月上旬将有关情况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该院接报后立即展开侦查。经审查后发现,该案收集的证据不全面,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秦某具有犯罪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属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并对湛河公安分局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纠正。湛河公安分局于今年七月二十日决定撤销该案。

  与此同时,湛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进一步审查该案的过程中又发现,该案诉讼文书卷中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秦某呈请拘留的文书,更没有拘留证。经进一步调查,检察官们发现该案办案人马庄派出所副所长吴东坡于今年五月份伪造了湛河公安分局对秦某的刑事拘留证,蒙混通过了对秦上网追逃手续的审批程序,对秦某进行上网追逃,并由此造成了秦某被剥夺人身自由三十小时许的严重后果。

  据此,湛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东坡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并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吴东坡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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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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