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统一标准酒量大者吃亏?专家称是公平适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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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统一标准酒量大者吃亏?专家称是公平适用
2009年08月22日 15:5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喝一杯啤酒就可能算酒后驾驶,对于体重不同的人会否有不同?只根据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处罚依据,对酒量大的人是否不公平?昨天,本报记者针对读者热议的醉酒驾驶问题采访了两位医学专家。

  据介绍,目前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按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尺度进行处罚。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三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三瓶啤酒。

  有读者提出,不同体重不同酒量的人,喝了同量的酒会否测出的血液酒精含量会不同?武警广东总队医院检验科马艳华主任解释,不同体重的人血液的量不同,对酒精的耐受不同,一般来说,越重的人血液容量越大,喝了同样的酒,血液酒精浓度也会略低一些。

  还有位读者孙先生提出,自己的酒量很大,白酒半斤以下基本上没有什么反应,按照目前执行的处罚标准,让像他这样的酒鬼很吃亏。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曾晖解释,由于遗传的因素,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速度不同,对酒精的耐受力不同,有的人喝了酒感觉仍很清醒,并没有任何不适,但不管主观感受如何,酒精对所有人的神经都会发生作用,判断和快速反应能力肯定会受到影响,驾车是不安全的。所以说这个标准对每个驾驶人都公平地适用。(陈辉 通讯员葛峰、王军)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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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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