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白玉岭系列案首起案件开庭
8月27日上午,亳州市特警支队五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刘鹏举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在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受审。据悉,这是亳州市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系列案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据指控,2008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鹏举在查处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收受15名涉案人员贿赂63500元,分别为他人提供取保候审、提前解除拘留、不予追究等帮助。2006年底至2008年7月,被告人刘鹏举在查处三起聚众赌博案件中,伙同朱运龙(另处)等人私分赌资57000元。
2008年5月份,刘鹏举为晋升职级,向时任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队长白玉岭行贿50000元。
2008年4月,刘鹏举在办理亳州一浴场老板范某某容留卖淫一案中,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因他人说情,刘鹏举向时任特警支队长白玉岭建议对范某某作罚款处理。白玉岭同意后,被告人刘鹏举向范某某索要10000元现金,其中5000元代范某某交了罚款。 2008年底省公安厅复查此案时,发现该案处理不当,后范某某被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稿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乔妍、邢婷、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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