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州9月4日电 (林国瑞 刘永明) 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四日下午向本网记者透露,今年来该市警方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三起,总金额高达四千二百多万元人民币,并抓获五名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专项打击行动的显著成果。
从警方披露的资料可见,这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涉及范围广,影响甚大。其中,二00五年一月至今年初,龙海市港尾镇的犯罪嫌疑人蔡亚就以投资豪华旅游大巴运输为由,以借条的形式承诺支付月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不等的高额利息,变相吸收公众资金,非法吸收五十多名群众存款达一千八百多万元,并将非法吸收的存款用于投资豪华旅游大巴运输及参与六合彩赌博,导致一千三百多万元未能返还。
一九九0年至今年初,云霄县云陵镇的犯罪嫌疑人吴富强等人,以开办信托服务部为由,采取向社会部特定物件按照五厘至一分不等的月息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共向三百多名群众吸收存款一千八百多万元后,携款潜逃。
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周雄彪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广大群众投资需求不断增加,而现实投资管道十分有限,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便开始崭露头角。
据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以投资项目为借口,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以投资香烟期货等高额回报项目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实施集资诈骗;以信托服务为借口,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高额利息等形式的还本付息,诱骗投资人出资后携款而逃;未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其主体及其行为本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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