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死缓,赔偿被害人家属28万
曾某是一名同性恋者,在与恋人宋某的同居生活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曾某将宋某杀死并分尸抛弃。昨日,曾某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28万余元。
江苏男子曾某今年46岁,无业。经法院审理查明,曾某系同性恋。2008年8月28日,曾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其租住处,因故与恋人宋某发生争执,后将宋某杀死。为毁尸灭迹,曾某将宋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尸块分别抛于门头沟区、昌平区等地。法庭上,曾某承认,他和宋某是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2008年6月间,宋某来北京找他,两人随后开始同居,期间两人曾发生性关系。但曾某对外称宋某是自己的亲戚。
2008年8月28日,宋某向他要钱,他当时没钱,两人争执中曾某将宋某的头撞向墙上。“他倒地后,我回到卧室待了半个小时,再出来时,他已经没有反应。我很害怕,就把他拖到洗手间分尸,装进了八九个袋子里”。
9月1日,曾某骑摩托车把装有尸块的袋子分别抛于昌平、门头沟等地。
曾某的姐姐向法庭证实,曾某人际关系挺好,离过一次婚。据她观察,曾某经常把一些小男孩带到家里来,她怀疑曾某有同性恋倾向。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曾某表示不会上诉。 (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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