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打工二代”犯罪将视同本地户籍人员监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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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粤“打工二代”犯罪将视同本地户籍人员监管
2009年09月20日 18: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9月20日电 (索有为 范贞 莫君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十日透露,广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将实现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随父母在犯罪地居住满三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即“打工二代”视同本地户籍人员进行监管和矫正。

  广东高院称,该院已联合广东省公安厅、检察院、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广东警方应对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除确实不宜分案起诉的情形外,检察院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司法机关对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分开矫正。据悉,广东是中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上述制度的省份。

  广东高院刑二庭庭长黄建屏说,该制度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在专门的场所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减少进入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影响,以降低其再次犯罪的比例。

  据介绍,广东是流动人口大省,大部分未成年犯为外地户籍,《意见》中有三处出现“流动人口”“或外地户籍”的规定。随父母在犯罪地居住满三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视同本地户籍进行监管和矫正。

  广东高院刑二庭法官表示,流动人口因其流动性强,适用缓刑后的监管和帮教是个难题,由原籍公安机关监管不现实,又难以纳入广东本地社会矫正,结果直接导致了缓刑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意见》还规定,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应主动与其家庭、所在学校以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单位联系,在落实监管帮教措施后,尽量对其适用缓刑。

  另外,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后在侦查阶段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刑满释放后司法行政机关将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帮助其就业、就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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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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