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传销组织"老大"都是年轻人 最小为"90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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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一传销组织"老大"都是年轻人 最小为"90后"
2009年09月22日 11:52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出庭受审 黄祥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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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人刘庆举被母亲骗来(湖南)宁乡搞传销,结果当月就被工商部门取缔,可因为没有受到打击,他仍然在宁乡从事传销活动,还负责管理一个“家庭”,成了“家长”。昨日(21日),宁乡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刘庆举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刘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都是25岁以下年轻人

  昨日,11名传销者站上被告席,一个个低头不语、满脸羞愧。

  记者发现,11名传销者中年纪最大的刘庆举不过25岁,其他人都在20岁上下,还有3名“90后”,其中出生于1992年的小余还未满18岁,稚气未脱。

  他们来自安徽、湖北、青海、重庆等地,去年底到今年初,怀着一夜致富的梦想,他们被亲戚朋友欺骗,从四面八方来到宁乡,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以来,刘庆举和小余等11人组织50余人在宁乡县玉潭镇、城郊乡等地,以推销天津某公司的“欧黎黛诗”化妆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2800元一份的产品费以获得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成立非法传销组织,引诱他人参加以骗取财物。刘庆举负责管理一个家庭,自任“家长”,并负责每个成员的生活起居,其他被告人则积极组织并采取授课及当主持人的方式传授传销模式,发展更多的下线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妈妈竟把儿子骗来搞传销

  记者了解到,这11名被告人其实最初都是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受害者。

  刘庆举2008年9月被母亲以找工作为名骗到宁乡,随后积极参与传销活动。被捕前已经是D级成员,成为了“家长”,发展了数名下线,获取了数百元报酬。

  而其他被告人,在被同学、朋友、亲戚、老乡骗过来后,自己又继续欺骗亲戚朋友来从事传销。在庭审中,大多数被告人均声称自己从来没有发展过一名下线,也没有得到过任何报酬。

  我们先来看看传销组织的结构。据介绍,一般的传销组织内部共分为“五级”、“三节”制,即将传销人员分为ABCDE五级,其中CDE三级为最低的一节,B级为中间一节,A级为最高一节。新来人员缴纳2800元“产品费”后就成为E级代理资格,然后开始听课、发展“下线”。

  他们是按成员介绍发展“下线”申购产品人数“积点”多少的标准晋级的。而在提成方面,直接介绍成员加入E级提成为15%,D级提成20%,C级提成30%,B级提成42%,A级提成52%;同时,ABCD四级还按申购产品金额数的15%、12%、10%、5%提成。

  他们也是传销的受害者

  “传销者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发展下线的多少作为计酬依据,一般参与人员大约需要发展15名下线才能实现收支平衡,否则就要自己贴钱进去。”此案公诉人周勇介绍,传销者往往通过引诱、胁迫等手段发展下线,在宁乡就发生过传销组织中,非法拘禁参与者导致参与者跳楼身亡的事件。

  周勇说,他在办理此案时感触很深:“在讯问一名李姓被告人时,他供述来自青海省互助县,家里因偏远和贫困,方圆几里都不通电话;同时我翻阅材料发现,这11名被告人正值青春年华,家庭并不富裕,自己本身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受发财美梦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其行为可悲可叹,值得反思。”

  周勇说想送给被告人两句话:“一是贫穷不是走上犯罪道路的理由,相反应成为你奋发图强的动力;二是任何偏离法律轨道的发财梦,最终都会是一场泡沫。”

  刑法新罪名打击非法传销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后,法院当庭作出宣判:11名被告人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2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刘庆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获1年6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这是我市法院第二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名判决被告人。此前,4名传销者已在望城县法院被判刑。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以来,不少省外梦想一夜致富者来到宁乡,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这些外地传销人员涌入宁乡后,除了引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外,大部分人沦落到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的境地。宁乡县有关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重拳出击,捣毁传销窝点,将数百名传销人员遣送回原籍,对其中涉嫌触犯刑律的传销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已基本肃清这股传销祸害,维护了社会稳定。

  “传销活动的泛滥严重影响了我县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予以及时坚决的打击。”宁乡县法院院长马贤兴说,打击传销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有着重要作用。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不仅是为惩治犯罪分子,同时也是为了有效提高群众识别、防范非法传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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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为何陷入传销泥潭

  李广军 李喻洁

  “你院有关部门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存在疏漏……”日前,因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06级学生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望城县法院向该学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该学院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避免再发生学生因急于就业而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件。

  8月7日,望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我省首例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法院查明4被告人中有三人均系大学生,其中胡某是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在校学生。胡因急于找工作被传销组织所鼓吹的发财梦蒙蔽,其所在院校因相关管理职能的缺失未能发现胡某长时间在外“工作”,更不知晓其所谓的“工作”真相,致使胡某在传销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望城县法院院长冯伟介绍,去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大学生就业问题突出。同时因大学生初涉世事,极易上当受骗,而学校疏于管理,教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不到位,使大学生容易受传销组织诱骗。司法建议函从个案的深层原因入手,客观分析了当代部分大学生价值观与社会发展存在的冲突,明确指出了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学校应着力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特别建议在学生的就业指导方面要有完备措施,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名词解释

  组织领导传销罪

  今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该规定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认为,此项罪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给公、检、法打击传销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更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李广军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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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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