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了我的脚?赔钱!”昨从江岸区法院获悉,两名“找歪”男子因此领刑两年,并被判处3千元罚金。
云南籍男子陈某和孝感籍男子余某,此前在香港路一家酒吧内玩耍时,声称被另外一名青年男子吴某“踩到了脚”。随后,两人将吴某逼到香港路嘉义路口的公共厕所内,持刀威胁并殴打吴某,当场抢得吴某700元钱后逃离。
随后,两人将所抢钱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邵澜 通讯员 汪海燕)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