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一时贪心盗取银行卡 将钱悄悄存回仍属犯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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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一时贪心盗取银行卡 将钱悄悄存回仍属犯罪
2009年09月25日 15:16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银行保安在夜间巡视过程中,发现有用户在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了ATM机里,于是他贪心顿起,在修改了借记卡密码后,他将卡据为己有,并另选场所分四次从卡内取出了6200元。次日,接到报案的民警依据监控录像找到这名保安调查情况,面对询问,该保安称自己曾捡到一张卡,在将取出的款全部重新存入卡中后,他将卡交给了民警。原以为分文未得可以万事大吉,但岂料他还是被关进了看守所。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了此案,那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被法院认定为构成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该保安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客户忘拔卡

  保安起贪念

  1987年初出生的彭海是一家银行的保安,时年22岁的他是个并不坏的老实人。2009年6月27日上午10时许,彭海依照职责到银行自助服务区巡查时,不经意间发现有客户将卡插在取款机里忘记取了。也就在一瞬间,小伙子起了非分之念。他上机修改了卡的密码,将卡取出装入了自己的口袋。彭海知道银行有监控,也知道被监控拍摄是什么后果,但贪心蒙蔽了他的判断力,使他将此事忘在了脑后。

  当日中午,彭海离开单位并赶至新街口闹市区,在另一家银行的ATM机上,用那张被他据为己有的银行卡,分四次从卡内取出人民币6200元。将大把的现钞装入自己的口袋后,彭海兴奋了一阵子。但经历了一个下午后,彭海从兴奋中冷静了下来,并想到了监控录像。到了晚上,彭海变得愈发恐慌起来,原本想用非法所得下馆子改善一下的他,却再也没了兴趣。在路过一家银行的ATM机时,他向那个卡里存进了200元,意在制造错觉,应付警方调查。此时的彭海,还没有真正醒悟过来。

  失主报了案

  他悄悄还钱

  让彭海担心的事很快出现了,28日上午,被害人刘先生终于发现自己的银行借记卡在前一天忘记取回,寻卡未果后,他发现卡上的钱已被人盗取,于是向警方报案。由于有监控录像,案件的侦破工作并不复杂,当天办案民警就找到彭海了解情况,但彭海并未实话实说,他只是称自己是在27日捡到了一张借记卡,但不知卡是谁的。就在彭海借机回住处取卡时,他将剩余的6000元全部存入了刘先生遗失的卡中,之后将卡交给了民警。办案人员经过侦查取证,认为彭海的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于当晚宣布对彭海刑事拘留。“我一分钱好处没落,怎会把我关进看守所呢?”身陷囹圄后,彭海仍然想不通。考虑到彭海的犯罪情节及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因素,7月10日他被取保候审。

  虽然已退款

  还是犯了罪

  7月20日,公诉机关指控彭海犯信用卡诈骗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彭海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最后陈述期间,彭海对自己的一时糊涂和贪念根源进行了深刻反思,说到动情之处,他差点流下眼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彭海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彭海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确有悔改表现,以及其系初犯且又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等因素,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彭海把钱全部退给了受害人,为何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呢?该案主审法官、鼓楼区法院刑庭庭长解释说,彭海在退款前,其犯罪构成要件已全部形成。他把钱重新存入受害人卡中,并不能否定他的犯罪事实,只能被法院看作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依据。(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李自庆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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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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