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老人多选“未婚同居” 律师:不受法律保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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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身老人多选“未婚同居” 律师:不受法律保护
2009年09月29日 10:22 来源:东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虽然一把年纪了,长期同居在一起总应该有个结婚证明。”面对左邻右舍的议论,张大爷和邓大娘依然坚持同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抱着“合则聚,不合则散”的态度,许多老人都选择“未婚同居”。

  据了解,65岁的张大爷老伴去世多年,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一直独居的张大爷深感晚年寂寞,于是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同样丧偶的邓大娘,两人相识后觉得互相很投缘,便决定在一起生活。由于张大爷不仅有一处宽敞的住房,还拥有二十几万的银行存款,儿女担心如果张大爷再婚婚姻发生变故,张大爷的部分财产难免会落到别人手里,因此建议张大爷不要办理结婚手续;而邓大娘的子女也担心两位老年人的脾气、生活习惯由来已久,害怕两人磨合不成,而最终分手。于是,两位老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同居在一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老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养老以及将来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赡养问题、照顾儿女感受、担心因性格不合分手时不必要的麻烦等再婚后可能发生的多方面问题,而纷纷选择不婚同居。

  对此,哈尔滨市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仅是物质上的丰足,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未履行法律手续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老人再婚期间会取得一些共同财产,如果不领结婚证,这些财产就不能得到保护,如发生借此手段骗钱财,两人生活中出现暴力倾向等问题时,都将无法得到保障。至于财产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将来重病的医疗费、护理费、继承权等进行明确划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新晚报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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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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