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赖某某等4人租车到全省各地的超市行窃,得手后立即开车转移。近日,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了他们。
7月26日下午,赖某某驾驶一辆租来的小车载着同伙廖某、张某某和谢某某,到罗源县凤山镇乐麦嘉超市外。在超市门口徘徊观察了一会儿,张某某、廖某、谢某某3人背着大挎包进入超市,赖某某则留在车内接应。
随后,张某某开始在超市内行窃,廖某和谢某某两人将他偷来的葡萄酒等物品转移。在几人即将离开时,超市保安上前要求他们出示购物小票。3人夺门而逃,一头钻进小车扬长而去。
超市保安立即报警,罗源县公安局在该县高速公路入口处将赖某某等4人抓获,并在车内查获他们刚从超市里偷来的11瓶葡萄酒及两把刀具。
警方查明赖某某是泉州市鲤城区人,家里开有杂货铺。张某某、廖某、谢某某都是外地民工,经常光顾赖某某的杂货铺。他们混熟后,赖某某对3人提出租车到各地“自驾游”,顺路到各地的超市内盗窃贵重商品,得手后拿到自家杂货铺销售,赃款几人均分。
4人一拍即合。自7月19日起,4人从厦门、晋江、福州一路在省内由南至北偷到罗源县。据查,他们共盗窃了十几家超市。王威通讯员陈沂傅春霞/文本报记者 陈跃平/图
检察官建议各超市商场,在日常经营中加强防盗措施,提高防盗意识。被盗后,应立即报警,配合警方及时将盗窃分子捉拿归案。(王威 陈沂 傅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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