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子冒领14张银行卡获刑一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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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一女子冒领14张银行卡获刑一年
2009年10月09日 14:07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拿着四张别人的身份证,蒋某办理了14张储蓄卡。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同安区法院获悉,蒋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蒋某今年22岁,被捕前暂住在集美区。2009年4月15日11时许,一个名叫“阿伍”的人将四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交给蒋某及一女子,让二人为其办理储蓄卡。

  随后,蒋某就和该女子窜至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新店镇以及同安区大同街道等地,在四家银行的多个网点冒用上述四人名义,办理了14张储蓄卡。4月15日下午,在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村洋坂路口,蒋某携带办理的14张储蓄卡被巡逻民警查获。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此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李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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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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