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对高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两人死亡一案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09年1月25日即除夕日,现年35岁的高勇和兄弟三人一起去给已去世的老人上坟。兄弟几人喝完酒,在回来的路上与高某某等人发生了冲突。高勇认为自己吃亏,恼怒之下便驾驶起自己的“解放”牌大型货车车头从东向西冲向人群,在街上横冲直撞,当时打架的双方以及村民都在街上,看到高勇驾车急速冲来,街上的群众纷纷往路边和屋内躲闪。高勇不顾街上群众的阻拦,轧倒了站在街上的亲兄弟,哥哥当场死亡,弟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被告人高勇酒后驾驶大型货车,在公共街道上冲向人群,导致两人死亡,高勇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高勇在案发后投案自首,民事部分已赔偿,得到死者家人的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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