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员工向厂方提意见被罚坐高温车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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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员工向厂方提意见被罚坐高温车间
2009年10月12日 13:1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禅城一外企用此方法惩罚提意见的员工

  近日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厂方限制工人人身自由不合法 应赔偿员工4万多元

  三员工因劳动强度增加找到厂方理论,不料被厂方“调岗”,而这个“岗位”不用员工干活,只是要求员工在三十七、三十八摄氏度的高温房间里坐着,好像“蒸桑拿”,员工无法忍受炎热,躲去培训室吹空调,最终被解雇。

  昨天记者了解到,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厂方限制工人人身自由不合法为由,裁决厂方赔偿员工4万多元。

  员工因劳动强度增加找到厂方理论,不料被厂方“调岗”,而这个“岗位”实在奇怪,不用员工干活,只是要求员工坐在三十七、三十八摄氏度高温的房间里“蒸桑拿”,员工无法忍受炎热,最终被解雇。昨天记者了解到,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厂方限制工人人身自由不合法为由,裁决厂方赔偿员工4万多元。

  怪事:

  “调岗”即是高温下罚坐

  三名当事人分别名叫曾高金、唐令江和张小华。

  曾高金告诉记者,他们原来是禅城区张槎华宝南路一家外资企业制管科的操作员,负责焊接头。但从7月下旬起,厂方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强度,不仅要焊接,还增加了计数等工作,完不成任务要按50元一天罚钱。三人连续两天没有完成任务,均被罚了款。

  曾高金表示,三人后来去找厂方理论,厂方于是就调动了他们的岗位。新的“岗位”听起来好像挺“舒服”的,似乎除了让他们坐就没别的事干。不过,厂方一开始指定在没有开空调的厂务室坐着,后来又指定在三十七、三十八摄氏度的高温车间内,整个上班时间都要坐着不许动,每两个小时才能走动10分钟。

  “那种炎热的天气,一般人怎能忍受!”曾高金说,他们三人连续被“罚坐”了几天,因无法忍受炎热,躲去培训室吹空调。可就在8月5日上班时,厂方开出了三张记大过罚单,告知三人已被开除。原因正是他们在厂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到培训室吹空调,分别记了三个大过。

  厂方:

  “坐着”并不是变相体罚

  曾高金称,厂方要他们罚坐的做法,是变相体罚,厂方违法将他们三人开除,厂方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在与厂方协商无果后,三名工人向禅城区社保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厂方对他们将三员工调岗的原因是这样解释的:因工人反映岗位劳动强度大无法负担,因此消极怠工,工人消极怠工会造成后续工作的延误,给生产经营造成损失,因此公司只有暂时将他们调离工作岗位。

  厂方称,因调整岗位暂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考虑调整岗位期间必须保证他们工资待遇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所以只能安排他们“坐着”。至于他们坐着期间的工资福利,除生产奖金不发外,其他都是按时发放,“坐着”并不是变相体罚。

  厂方还表示,开除工人是因工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这三名工人还存在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厂方依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规解除与工人所订的劳动合同是正当的,无须因此向工人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厂方赔偿工人4万多元

  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厂方在工人对现有工作岗位的强度提出意见后,安排工人在指定岗位“坐着”,并且要求工人每两个小时方可离开所属位置10分钟,并不发放工人的生产奖金。这种调岗安排不合法,剥夺了工人的正常工作和凭正常工作获得奖金的权利,且要求工人每两小时方可离开所属位置10分钟,限制了工人的人身自由,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委员会认为厂方的安排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人可以不遵守,因此厂方以工人擅离“坐着”的工作岗位为由分别对三人给予记大过的处分应属无效,厂方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工人,因此,厂方辞退工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厂方赔偿三名工人共4万多元。 (记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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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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