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公主”一时贪念,陪酒过程中窃取客人4900元现金,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21岁的王某是山东人,三年前来江阴打工,最初在一家歌厅当服务员。由于王某手脚勤,嘴巴甜,而且长得有几分姿色,于是很快被提拔为歌厅包厢的“公主”,专门陪客人唱歌喝酒。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在包厢内陪客人吴某喝酒时,发现吴某上衣口袋内鼓鼓的,便产生了一种占为己有的念头。于是王某使尽浑身解数将吴某灌醉,乘其意识模糊之际将口袋中的4900元现金窃走。第二天,吴某清醒后,发现自己的钱不翼而飞,于是立即向警方报了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出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受害人的损失已挽回,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坤复 敏晓 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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