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青年趁着黑夜,在来宾市兴宾区红河农场渡口持刀枪抢劫,将3辆货车4名司乘人员洗劫一空。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他们还命令4名受害人脱下衣服和裤子,全部丢下河里。10月28日,兴宾区法院对已归案的两名被告人韦某和黄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0年。
韦某和黄某是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新村良耕屯人。去年11月1日零时许,韦某和黄某以及本村的“阿矿”,同坐一辆摩托车去正龙街网吧上网,见到3辆平头小货车停在正龙街口处,几名司机站在车旁。韦某停下车问司机要烟抽,一名司机给韦某等3人发了烟,并帮他们一一点了烟。然后,3名司机和1名乘客就开着这3辆货车往红河农场渡口方向驶去。韦某从交谈中,发现这4人都是外地人,于是和黄某、“阿矿”商量,决定趁着货车司机在红河农场渡口码头等船过河时,对他们实施抢劫。
3人开车回到村里将砍刀和砂枪带上,追到红河农场渡口码头,果然见3辆货车停靠在码头上,3名司机和1名乘客下车站着等船。韦某用砍刀架在一名司机的脖子上,抢得一部手机和100多元现金。“阿矿”也拿砂枪指着另外3人,黄某则拿着刀上前去搜身,搜得3部手机和两个钱包。抢得钱和手机后,韦某等3人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叫4名受害人将上衣和裤子全部脱下来,身上只剩下一条短裤,然后将这些衣裤全部丢下红水河,并威胁4名受害人蹲下不得报警,而后韦某等3人骑上摩托车逃离现场。事发后,4名受害人到附近的正龙派出所报案,韦某和黄某被抓获归案,“阿矿”则闻讯潜逃,目前警方仍在追捕。
经审讯,韦某和黄某交代,从2007年至2008年,他们多次持刀枪在正龙乡和红河农场一带,对过路的车辆和行人实施抢劫。(南国今报 黄必成 黄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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