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男子猥亵两名儿童获刑四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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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丽水一男子猥亵两名儿童获刑四年
2009年11月02日 2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丽水11月2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陈一娟) 浙江丽水一男子何某为了自己一时的快感,竟将毒手伸向了如花一样的儿童,给她们的心灵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创伤。今天,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何某猥亵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何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7月下旬,41岁的莲都区未婚中年男子何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刺激,到同村村民家中将在房间玩耍的7岁幼女小红(化名)和6岁幼女小丽(化名)诱骗到一间无人的柴房内,先用手指抠挖两名幼女的生殖器,后又强迫她们为其口交,并将精液射在小红的口中。

  莲都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性刺激和性满足为目的,采取抠摸儿童生殖器和让儿童为其口淫的方法,并以威胁的手段强行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为维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从重打击侵犯儿童人格和身心健康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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