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蝴蝶皇后”发烧友被判11年 本人难接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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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买“蝴蝶皇后”发烧友被判11年 本人难接受
2009年11月05日 15:3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日上午,北京市最大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蝴蝶发烧友夏雯雯低价购买了有“蝴蝶皇后”之称的金斑喙凤蝶等数百只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的蝴蝶干体,被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向他出售蝴蝶干体的张林冬、张华中、石正勇三人也分别获得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1年。

  发烧友从农民手中购蝴蝶

  26岁的夏雯雯在香山脚下租了间房子暂住,并当作制作蝴蝶标本的作坊。因其对蝴蝶的迷恋和精通,在附近小有名气。夏雯雯等人出庭受审的消息曝光后,在香山脚下的标本商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很多人不敢再出售蝴蝶标本。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7年11月间,夏雯雯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未办理过采集证、运输证等相关手续的四川农民石正勇手中,花每只300元的价格购得2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金斑喙凤蝶,经鉴定这两只蝴蝶价值18000元。

  此后,他从湖北一家昆虫标本公司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阳彩臂金龟5只。从标本店老板张华中处购得13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阿波罗绢蝶,价值4万余元。通过网络与四川农民张林冬联系购买蝴蝶,对方给其快递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双尾褐凤蝶50只,三尾褐凤蝶东川亚种173只,经鉴定达23万余元。

  伙计报警发烧友被抓

  据记者了解,夏雯雯被抓获的过程颇有戏剧性。他雇佣了一个伙计在作坊内帮忙。伙计发现夏雯雯买来的蝴蝶都属于稀少品种,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制品,于是报警。

  去年11月,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夏雯雯的作坊内起获了数百只属国家级保护动物的蝴蝶。在夏雯雯的电脑中,介绍涉案蝴蝶的图片、文字非常翔实。警方经过调查夏雯雯的电脑和手机通讯记录找到了向其出售蝴蝶的张林冬、张华中、石正勇等人。几人接到警方电话后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夏雯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00元。另外3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听到判决结果后,夏雯雯脸色凝重,还认定自己收购物品的价值鉴定错误,向法官询问鉴定机构在哪里。而四川农民张林冬已泣不成声:“在我们老家,真的不知道卖蝴蝶是违法的。”

  发烧友难以接受11年刑期

  “上诉,肯定上诉!”宣判后,夏雯雯一口咬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问题。“我知道自己错了,买了受保护的蝴蝶,但是我没有买那么多,鉴定的数量错误。”夏雯雯辩解说,他就是喜欢收藏蝴蝶,买之前也不知道这些蝴蝶是受保护的,有这么珍贵。“我只花了3000多块钱就被判了11年。我觉得很难接受,换了谁也接受不了。”

  夏雯雯始终觉得冤枉,那么买了些蝴蝶就被判11年的刑期,是不是太重了呢?法官解释说,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罪名没有下限,收购1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情节严重程度并非以购买价格来评定的,而是按照这些制品的鉴定价值来认定的,20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将在十年以上。经鉴定,夏雯雯收购的这些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蝴蝶的价值已经达到30万元。因此作出了最终判决。

  金斑喙凤蝶被誉为“蝴蝶皇后”。据悉,在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的标本馆中,金斑喙凤蝶的橱窗里一直是空着的,一家研究所都没有蝴蝶的藏品足可见其珍贵。此案之后,这两只“蝴蝶皇后”的归属还不确定。(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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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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