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离身2万元存款却异地被取走 法院判银行赔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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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未离身2万元存款却异地被取走 法院判银行赔付
2009年11月05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11月5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鹿法)市民虞先生碰到了一件蹊跷事,人和银行卡均在温州,却被人在嘉兴取走了2万元,还产生了116元手续费。这笔损失该由谁买单?近日,温州鹿城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偿付虞先生20116元及利息。

  去年4月27日晚上 6时,虞先生的手机频频接到短信,提醒他的银行卡刚被提取现金。虞先生大吃一惊,赶紧检查银行卡,却发现还好好地在身上,那钱怎么会无缘无故被取走?他当即拨打客服电话,没想到对方确认取款的事情真实发生了。虞先生立即挂失银行卡。

  经查询,虞先生发现银行卡存款被提款9次,其中成功8次,共被取走2万元,还产生了手续费116元。随后,虞先生向派出所报案,但案件至今未侦破。

  更让虞先生一头雾水的是,他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卡内现金系被人在嘉兴冒领,而事发时,他正在温州。虞先生认为,他与银行建立的是一种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对他存款的安全负责,而卡内存款如此诡异地被人冒领,这与银行的交易安全系统存在重大漏洞不无关系,因此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却称,他们无法确定倒底谁取走了钱,此外,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虞先生有保管密码的义务并承担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而提款时必须要具备卡和密码,密码由虞先生自己确定,无论谁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都视为他自己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虞先生未履行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因此他不具有过错或违约行为。银行指定的金融设备未能识别借记卡真伪,导致持伪卡的犯罪分子提取虞先生的存款。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应当对虞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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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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