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国企总经理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6年起,收受他人财物55万余元。有人举报后,他担心事情败露,赶紧将收的19万元退还其主。昨日,北碚区检察院透露,该案经该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现已一审宣判。郭某因受贿罪名成立,被判11年。据悉,因郭某对一审判决有异议,郭某辩称,自己只是公司的雇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到的其中19万他都及时退还了回去,其实他并不愿意收受贿赂,并非是因为害怕查处才将钱还回去。因不服判决,郭某已经向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 (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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