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一时兴起下船游泳溺亡 游船公司被诉赔32万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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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一时兴起下船游泳溺亡 游船公司被诉赔32万
2009年11月16日 15:2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官先生在什刹海划船时溺水身亡,其父母认为出租游船的北京兴海圣达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2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上官先生的父母在起诉书中称,今年8月28日,上官先生及其女朋友一起在兴海圣达公司经营的什刹海游船码头租了一艘电瓶船游玩。其间,上官先生不慎落水,女友无法解开船上救生圈,随后呼救并打电话报警,但最先到场的1名工作人员没有救援证,没能进行及时有效救护。直到警察和救生人员赶到时,上官先生已经溺水死亡。

  上官先生的父母认为,兴海圣达公司应该有完备的设施和遇到紧急情况的救援能力,但没有给游客发放救生衣,未能妥善保障游客的安全,对上官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

  死者女友作证时说,两人游船时,男友看到别人在游泳,一时兴起也脱了衣服下水游泳。游了两三分钟后就不应声了。救生圈很难解,等我扔下去时,他已经抓不住了。

  码头工作人员袁先生回忆说:“事发当天我巡逻时,听见一个女游客呼救,说另一个游客下去游泳一直没上来,我通知了同事来抢救,然后下河救人。后来,4艘巡逻艇全到了,十多个人下水沿着风向找到了人,拉上来做胸压。”在法官不停追问下,袁先生表示他“还没拿到救生员资质,正在办。”

  兴海圣达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上官先生违反规定擅自下水游泳导致溺亡。代理人说:“北京市政府明确禁止在非游泳水域游泳,在售票处也有醒目的游客乘船须知警示牌,其中一条就是告诫游客切勿从事不规范行为,下水游泳。”

  兴海圣达公司自认为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日,我们有4艘巡逻艇进行不间断安全巡视,安排了十余名救护人员,游船上有救生圈,船票后还印有救援电话。接到电话后,公司立即派人去搜救。”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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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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