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裤子引发的纠纷 为妻报仇干菜里投毒获刑罚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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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裤子引发的纠纷 为妻报仇干菜里投毒获刑罚
2009年11月19日 0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绍兴11月19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魏金金 ) 因为晾衣服的区区小事,李某便拳打邻居王某的眼睛并致其轻伤,最终自己也被判刑坐牢。李某的丈夫为报复王某,竟往王某晒的干菜里投毒,今天,浙江省绍兴县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判处李某的丈夫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这对夫妻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

  一条裤子引发的纠纷

  李某与王某均住在浙江省绍兴县稽东镇一个农村,两家是同一台门内的邻居。王某家的厕所建在李某家道地的对面,两家因琐事素有积怨。

  2007年9月8日,李某在自家道地靠近厕所的地方架了一根竹竿晾晒被套和裤子。下午1时左右,王某去厕所,因嫌李某晾晒的物品有碍其通行,遂将李某晾晒的裤子拨开。两人为此发生争吵,继而互骂。

  期间,李某打了王某左脸一巴掌,后在王某拉住她时,李某又在王某的左脸部打了几拳,致王某左眼挫伤,视神经挫伤,造成视力下降。经鉴定,王某的伤势为轻伤,李某以故意伤害案被诉至绍兴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此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不但可酌情从轻处罚,一般情况下也可适用缓刑。但由于李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当庭推翻前供,又未履行赔偿义务,法院认为也应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自2008年5月27日起被取保候审。今年4月24日,法院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从当天起至11月23日。法院还判决,李某应赔偿王某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为妻报仇干菜投毒

  李某与王某的纠纷本来仅限于两个女人之间.但是,今年4月8日,两家的纠纷又再次升级。当天,王某在距自家200多米远的一位村民的晒场上晾晒干菜,当晚,干菜就堆放在那个村民的晒场上。次日早晨6时左右,王某欲将干菜转移到另一家村民的晒场上继续晾晒时,发现部分干菜呈紫色,起初,王某还以为是谁把颜料倒在了干菜里。再仔细一看,干菜内有许多蓝紫色的颗粒,有村民认出,这是剧毒农药呋喃丹。当天下午,王某报警。

  稽东派出所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同对此案进行侦破,重点嫌疑对象是李某49岁的丈夫。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7月24日下午,李某的丈夫被“请”进了派出所。当晚,他交代了作案经过。今天上午,绍兴县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这场邻里纠纷引发的闹剧最终以这样的结尾收场,不得不让人叹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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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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