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购物进店劫财伤人 “带头大哥”仅20岁(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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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装购物进店劫财伤人 “带头大哥”仅20岁(图)
2009年11月19日 14:52 来源:北方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为庭审现场 通讯员郑昊 郑永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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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环抢劫团伙“带头大哥”很年轻,个体烟酒店和独居老妪成为受害者,红桥区检察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团伙提起公诉。昨天上午,此案在红桥区法院公开审理,近20名法警和武警将该案8名被告人押解上庭。

  20岁小伙团伙“大哥”

  记者听审了解到,团伙的“老大”姚小某(20岁)当过兵、身手不错,拉拢亲哥哥姚大某(27岁),纠集经网络或牌局结识的“哥们儿”为赚钱铤而走险,抢劫位置偏僻的烟酒店,以持刀威胁、言语恐吓、胶带捆绑等手段,所获赃物变卖、赃款表分,全供挥霍。

  姚小某出资在北辰区宜兴埠租了间平房,对“手下”管吃管住,每次作案几乎都是姚小某提议策划、调兵遣将,开始还亲自动手,后来就转居幕后操纵。其他7人按其组织分配,负责踩点、准备工具、放风,控制事主、翻找财物等“工作”。

  连环抢劫串案告破

  今年1月18日23时,姚小某、冯某(23岁)、姚大某、甘某(19岁)和王某(25岁),共同窜至东丽区何兴庄某超市,开始假装买东西,付钱时凶相毕露,持刀威胁、用胶带捆绑店内人员,期间王某将一名被害人腿部捅伤,冯某、王某用罐头、矿泉水瓶将另一名被害人头部砸伤,后抢走现金2万元、手机、香烟等财物逃逸。

  2月5日21时30分,上述5人窜至蓟县杨津庄镇某商店,当时店铺已关门,几人就以“急着给亲戚买东西”为名,骗得店主开门,后采取相同手段抢劫现金3千元、美金30余元、香烟40余条、手机2部和定期存单等,店内一人脸上挨了拳头,另一人被冯某持刀捅伤腿部。期间,房东驾车回来也被打伤左眼,所开昌河牌轿车被抢走。今年2月18日22时,上述5人和张某(21岁)窜至东丽区赵沽北里某烟酒店,抢走4万余元、项链2条、香烟60余条、手机2部。今年3月12日21时30分许,姚小某、冯某、姚大某、甘某、李某(21岁)和孙某(26岁)经预谋,抢劫红桥区永丰楼一家烟酒店,期间捅伤店主,劫走现金1千元、香烟和手机等物品后逃逸。

  警方顺藤摸瓜并将上述案件串并侦察,于3月17日在某网吧内将冯某抓获,并在其协助下,直捣“匪巢”抓获甘某、张某、李某和孙某,后在某娱乐城内抓获姚小某,4月间姚大某在河北省落网,王某在本市被擒。

  入室两次盗抢老妪

  归案后,姚小某还主动交代,其先后入室盗窃和劫一位老太太的犯罪事实。去年5月间,姚小某在北辰区宜兴埠发现一个戴金耳环和金项链老太太,买完菜进了附近一个平房。姚小某将住址记住后,趁住户外出时,撬窗入室盗走7余千元现金,事后老太太也没报警。同年12月28日,姚小某再次打起这户“有钱人”主意,张某在外防风,姚氏兄弟打碎玻璃、破窗闯入,用胶带将警醒的老太太捆绑起来,用被子捂她的嘴,抢走项链、耳环、手机、800元现金等财物。

  被控抢劫基本认可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8被告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持刀殴打导致被害人轻微伤后果,其中6人具有3项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入户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同时,还应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姚小某的刑事责任。另外姚小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冯某具有立功表现,属从轻减轻情节。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各被告人指控罪名和事实基本认可,但相关量刑情节发生争议。王某辩称,他是接姚小某电话,出于义气帮忙,案发前不知道具体要干什么。姚大某辩称,他是被强迫才参与的。公诉人认为,关于经预谋实施共同犯罪,鉴于王某多次参与的事实,其应当有所认识。关于姚大某所称被胁迫,其他被告人均否认,且姚小某证言证明力较低。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渤海早报 记者冯琳通讯员王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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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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