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友强讨生日礼物 男子恼羞成怒将其掐死(图)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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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网友强讨生日礼物 男子恼羞成怒将其掐死(图)
2009年11月19日 17:4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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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判决其赔偿死者亲属12.6万余元。

  现年37岁的被告人刘永强,中专文化,系宁津县大柳镇经营农资为主的个体业户,曾于1995年12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宁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0年4月21日减刑释放。

  经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刘永强在网络聊天中认识了网名为“快乐每一天”的18岁女孩黄某。黄某系乐陵市丁坞镇人,由于两人相距不远,便一直保持联系,关系密切。去年11月11日下午,刘永强和黄某象往常一样使用手机QQ在线聊天,黄某说自己快要过生日了,让刘永强给她买手机,刘永强答应过两天一定给她买。

  当晚,刘永强在宁津县城与黄某取得联系,并于8时许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县城北环路接黄某上了车。在车上,黄某要求刘永强去给她买手机,刘永强不从,说:“说天太晚,没地方买去了。”黄某又提出要1000元钱自己去买,而刘永强只从身上掏出500元给她。黄某嫌给钱太少,便伸手掏刘永强身上衣兜要找手机作抵押,两人便在车上争执并动手撕扯起来。期间,黄某又挠又摁,并将刘永强的右侧脸和右耳后部挠破流血,刘永强恼火了,遂急踩刹车,用双手猛掐住黄某的颈部。当刘永强感觉她喉咙部位“咔嚓”一下子时,黄某便倒在副驾驶上翻白着眼、一动也不动了。

  后,刘永强将黄某的尸体捆绑后抛入附近一农田的机井内,并于数日后向井内投放两袋水泥进行掩盖。直至今年3月30日,正值农田浇水时节,当宁津县码头孙村农民发现此井被人用水泥封死不能使用时,才在挖掘水泥块时发现了黄某的尸体。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在排查黄某生前的联系人时发现刘永强有重大嫌疑,遂于4月8日将其抓获归案。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永强目无国法,因琐事将被害人黄某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永强在被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仍实施杀人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郑春笋 孙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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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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