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金华11月19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吴挺笑) 浙江金华小伙子郭亮为了与前女友继续保持恋人关系,竟然对其采取极端手段,但这样做最终未能唤回恋人,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牢。今天,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亮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4月18日,郭亮因其女友小秋(化名)提出分手,又发现有其他男人发给小秋的短信及未接电话而恼火,在武义县某宾馆内,郭亮先后对小秋进行殴打,并逼迫其写下3万元借条。
21日凌晨,郭亮又将小秋强行带到金华一宾馆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又逼迫小秋写下10万元的借条,同时,将原3万元的借条销毁,并拍下小秋的数张裸照,对其进行威胁,要求数日内支付现金1万元(不包括在借条的10万元之内),否则就将照片在其老家和网上传播。后小秋通过宾馆服务员将求救纸条传出,于次日被解救,郭亮同时被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郭亮承认了他所做的一切,但辩解称他这么做只是不想断绝恋爱关系,没想真的让其拿钱。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亮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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