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帮助情夫制造炸药,芦花(化名)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月6日上午,南阳市伏牛路幸福小区发生爆炸案。出事家庭为12号楼西单元一楼西户,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使住宅楼外墙出现了裂缝。位于正上方的二楼西户,遭遇爆炸后地板塌了下来。楼前一座幼儿园的铁围栏被炸飞。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警方查明,2008年6月,芦花在南阳市幸福小区租赁了一套房子,由许某(已死亡)出租金,二人姘居。许某将制雷管的原材料弄到出租屋内制造雷管,共制出五六千枚。
今年3月6日,许某在出租屋内制造雷管时发生爆炸,许某和芦花的朋友崔某被当场炸死,23户居民财产损失共计159438元,幸福小区12号楼成为危房。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齐娜 刘琳波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