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禁养大狗烈狗 委员建议最高罚1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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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心城区禁养大狗烈狗 委员建议最高罚1万
2009年11月26日 09:39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成都市中心城区将“封杀”大型犬、烈性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明日将对是否批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表决,《条例》如获批,可能预留至少半年的实施准备时间。《条例》对中心城区养狗有哪些要求和限制?  

  养狗须知

  单位养大狗应报批

  《条例》明确,在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饲养区域:中心城区限养

  《条例》将全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非限养区主要指农村地区。

  饲养数量:每户限养1只

  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母犬繁殖小狗崽的,养犬人应当在小狗崽4个月内妥善处置,否则将视作违法养犬。

  处罚条款

  擅自养大狗烈狗 5年内不能再养狗

  《条例》规定,狗儿伤人不及时将伤者送诊、不垫付医疗费情节严重者,在禁区养狗、超出限养数量或擅自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者,不听劝阻坚持在公共场所遛狗者,将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丧失5年的养狗资格。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如果养狗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将被公安机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没有对犬只进行拴养或圈养的,可由城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狗儿进入禁止区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熊德壮)

  什么样的狗才算“大”?

  市公安局:界定大小犬只,“体高”或变“肩高”

  成都市公安局三处民警李延超是犬只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之一,全面负责我市犬只管理工作。昨日,李延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对于犬只体形的界定依据。

  新规或明年7月1日实施

  据悉,新规定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都市公安局将在市政府牵头下,起草一份实施细则,对犬只大小做出详细的界定。警方建议新规定若审议通过后于明年7月1日实施。李延超透露,新规定出台后,原本用于界定犬只大小的“体高”或变为“肩高”,更利于规范犬只大小。

  狗儿“肩高”可能成评判标准

  李延超介绍,1999年,省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和畜牧局,联合下达了《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即“367号文件”,该文件沿用至今。

  文件第24条规定,限养区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为:北京犬 、西施犬、西藏猎犬 、西藏小猎犬、拉萨犬 、博美犬 、巴哥犬 、日本仲、丝毛黄 、日本黄犬、吉娃娃、卷毛比熊犬、马尔吉斯犬、约克厦黄犬、贵妇犬(玩具型)、蝴蝶犬、中国冠毛犬、骑士查理王犬、布鲁塞尔犬、腊肠犬、西高地白更犬、丹西·西蒙特更犬、狮子犬和叭儿犬。体高标准则为“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

  李延超透露,“体高”的提法,警方实施时有难度。因为有的犬脖子很长,有的则脊背很矮……比较科学的提法是以“肩高”作为评判其体形的依据,即以成年犬只肩胛高度作为标准。(吕纪元)

  审议现场

  委员建议:狗儿不能进公园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在分组审议中,对是否批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讨论。委员们总体对《条例》内容表示肯定,多位委员就狗儿禁入区域、处罚力度和预计执行效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建议1:餐厅公园也不能进

  哪些地方狗儿不能去是审议中委员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颜继禄委员认为,禁止养犬的范围太窄,应与禁止狗儿进入的条款结合起来,“因为不能进入的地方也不能养。”他还建议禁止狗儿进入的范围还应细化,宾馆、餐馆、公园、菜市场等公共场所也要禁止携犬进入。

  谢昆委员建议:明确禁止携带犬只的地方,还应增加餐厅、地铁、火车等公共场所。苏蓉委员也认为,餐厅限制带入犬只,能消除对食品卫生的隐患。

  建议2:何为“一户”当明确

  王启庭委员认为,《条例》规定每户养一只犬,“每户”的依据是户口簿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等会产生究竟是几户之争,所以何为“一户”应当在《条例》里写明。同时,建议将养犬申请与每户养犬联系起来,个人没有申请养犬权,只能以户为申请人。

  建议3:处罚条款太轻了

  对于《条例》规定的对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罚,“这个处罚太轻了,应当提高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到5000元-10000元。”柏凡委员说,“携犬出户时,不佩戴标志牌,不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都应该进行相同金额的处罚。”

  “我赞成轻门槛、重罚款。”夏绩恩委员说,办养犬证管理费可以从轻收取,但违反《条例》规定的要加重处罚。

  颜继禄委员建议,应鼓励市民对违法养狗者进行举报,增加对举报者进行奖励的内容。

  建议4:人大开展执法检查

  《条例》出台后,能否得到很好执行,是委员们关心的重要问题。委员李洪福建议要加大宣传,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

  委员杨胜芳建议,人大要开展执法检查。(熊德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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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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