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50分报道,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透露,今后山东省高层建筑计划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液化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国内外有不少建筑物使用瓶装液化气发生燃烧、爆炸的惨痛教训。而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
鉴于液化石油气火灾的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所以在近日征求修改意见的《山东省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就规定,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瓶装液化气。
山东初步确定,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建筑在停用瓶装气后,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当地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持续稳定地供气。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停气的,应及时通知用户。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在接到用户有关燃气设施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保证在24小时内修复。(记者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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