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北郊涉黑组织12名主犯获刑 黑老大被判20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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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北郊涉黑组织12名主犯获刑 黑老大被判20年
2009年12月03日 11:14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月11日,本报以《郑州“十二黑”坏事做了一箩筐》为题,独家报道了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督办的张治国涉黑组织案。经新郑市检察院公诉,昨天,新郑市法院就张治国涉黑组织案12名被告人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黑老大”张治国获刑20年,其余被告也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大多数被处罚金。

  新郑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张治国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两劳释放、网上在逃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治国为首,以周进杰(在逃)、仝选岭、董重阳、黄锋磊、姚家才、姚彬(在逃)等人积极参加,以陈永建、周振伟、张赛、高永齐、陈立、魏义龙、乔聚才、李成超(另案处理)、李贺标(另案处理)、张军昌等人为一般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治国团伙从盗窃起家,逐渐成长为开设大市场、赌场的资金雄厚的组织。张治国本人利用其恶名及势力取得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张家村村干部的身份,并以此为掩护,强行低价租用张家村土地,先后开设张家村夜市大棚、河南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为该组织构建了较强的经济基础。

  为垄断经营、抢生意,该团伙甚至组织数百人到新郑市龙湖镇大闹对方市场,以至于新郑警方动用了防暴队。在团伙成员被带走后,张治国又组织人员冲击派出所,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其团伙成员动辄寻衅滋事将人打成重伤,共致伤数十人。更为严重的是,该组织甚至强行干预郑州北郊一带村级基层政权的选举,给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新郑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治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仝选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董重阳、黄锋磊、姚家才、陈永建、周振伟等10人也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大多数被处罚金。被告人董重阳等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永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记者刘昌武通讯员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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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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