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克隆"信用卡 流窜八个州市一年骗65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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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团伙"克隆"信用卡 流窜八个州市一年骗65万
2009年12月03日 17:41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信用卡还在手上,卡内十几万元却不翼而飞,这是怎么回事?2007至2008年间,红河、玉溪、昆明、曲靖、昭通、文山等州市发生多起信用卡储户钱财失踪案。失主们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既没有丢失过信用卡,也没有离开本地。

  通过对银行ATM机录像的反复研究,警方最终查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分工的信用卡集体诈骗案。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偷安设备,录下账号、密码后,“克隆”信用卡取款。一年疯狂作案多起、诈骗65万。

  近日,云南省高院就审理了此案,主犯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

  信用卡上 现金不翼而飞

  “怎么回事,我的卡上无缘无故少了1700块!”2007年6月的一天,保山市保岫西路建行内,前来取钱的妇女董萍一声惊呼,引来了大批目光。工作人员拿出近期董萍的取款记录:“6月4日,你在昆明新兴支行ATM机上取款1700元……”董萍懵了,自己自当年5月后就没有再次使用过这张信用卡,卡也一直在自己身上。

  紧接着,储户闫强发现信用卡上少了11800元,储户邵飞发现信用卡上少了1700元……取款记录显示,这些钱通通都是被异地取走的,而储户们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既没有丢失过信用卡,也没有离开本地。

  就在保山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的同时,楚雄州公安局也接到银行信用卡遭遇异地取款的报案。紧接着,红河、玉溪、昆明、曲靖、昭通、文山等州市的公安机关也接到了相同的报案,涉案总额达60多万元。

  流窜八个州市 一年作案多起

  警方调取了董萍等3人最后一次在银行ATM机前取钱时的监控录像。通过反复研究,两个陌生人的可疑身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08年7月,阮志华、涂儒国等7名嫌疑人被抓获。

  经查明,2007年,30多岁的江西籍男子阮志华与同乡涂儒国购买了电脑模板、读卡器、MP4设备、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来到保山市四处踩点。5月29日,他们趁没人之际,在保岫西路建行ATM机上安装了设备。当晚7点多钟,董萍等3名受害人陆续取了款,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已经被全部记录了下来。

  当年6月,阮志华和涂儒国流窜到楚雄,用同样的作案工具和方法盗取了两名储户132100元。随后的几个月里,他们先后流窜到蒙自(作案6起,盗取66600元)、景洪市(诈骗未遂)、玉溪市(作案7起盗取74700元),连续5次作案诈骗。

  2008年5月11日晚,阮志华、涂儒国、杨发乐3人流窜到富源,再次用同样的伎俩,套取两名信用卡用户存款高达196135元。

  2008年7月,阮志华伙同张有华、汤斌华、余火光(另案处理)到文山,趁人不备又套取一被害人信用卡信息,支取现金14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运用“高科技”作案的人员中,文化水平最高的也就是高中毕业。

  诈骗65万 主犯获刑15年

  今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志华、涂儒国、杨发乐、邹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后仿造信用卡使用,诈骗金融机构客户资金事实成立,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阮志华诈骗金额654285元、涂儒国诈骗金额652885元、杨发乐诈骗金额292585元、邹毅诈骗金额168150元,诈骗金额巨大。法院判处阮志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涂儒国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杨发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邹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阮志华、涂儒国不服,提出了上诉。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害人均为化名)(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通讯员 茶莹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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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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