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失密"被盗刷1200万 卡主诉银行未获支持——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银行卡"失密"被盗刷1200万 卡主诉银行未获支持
2009年12月08日 03:4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新华社电 商人黄先生在刷卡输密码时毫不避人,导致银行卡在澳门被“克隆”盗刷,1200余万元巨款“蒸发”。为追回损失,黄先生遂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被盗刷的款项和利息。日前,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先生的请求未获支持。

  众人面前公开输密码

  去年1月15日,黄先生至银行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于同年2月25日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08年3月初,黄先生携带这张借记卡至香港,为替朋友作资信担保。当时,黄先生当着在场数人的面,直接在ATM机上输入密码进行了数次账户余额查询操作。在场者不仅目睹了黄先生的密码输入过程,还以需要借记卡复印件为由,持借记卡离开黄先生的视线在其他房间进行操作。黄先生虽然稍感狐疑,但未深究。

  去年3月18日,黄先生发现自己的这张借记卡在14日夜至15日凌晨,被以输入密码的方式8次用于澳门珠宝或钟表店的POS机消费,合计消费金额为1219万余元人民币。蹊跷的是,在交易发生时,黄先生本人并不在澳门。黄先生怀疑有人伪造并盗刷了其借记卡,遂向大陆、澳门及香港警方报案。因与发卡银行就资金被盗刷的责任问题协商未果,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返还被盗刷款项及利息60620元。

  法院认定卡主存疏忽

  上海一中院认为,发卡银行已通过账户申请书、借记卡、万顺通卡章程等形式,就借记卡的使用范围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发生交易的8家商户均不受“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限制。

  此外,黄先生作为一名商人,在使用借记卡过程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疏忽,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使用借记卡采用的是密码身份认定原则。在与不熟悉的他人进行商业交往时,借记卡的持卡人需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