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2日,万宁市村民林觉云的尸体浮现在当地太阳河中,被发现时右手上还戴着手铐。事发后,林觉云的家人认为公安机关存在过错,开始了长达6年的追讨索赔。12月4日,林觉云的父亲林先民拿到了近10万元的救济救助金,放弃了就儿子戴手铐淹死河中一事对公安机关的一切追索权。
儿子被民警带走后死于河中
2003年11月19日凌晨,林觉云被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的民警以涉嫌偷盗摩托车未遂为由,带回公安分局审讯。不料,3天后林觉云的尸体却浮在太阳河中,被发现时右手上还戴着手铐。事发后,省检察院及万宁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全力调查此案。
在检察机关不予立案侦查后,林觉云的父母林先民夫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万宁市公安局索赔。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林先民夫妇提供法律服务。
2005年6月17日,林先民夫妇向万宁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法院在确认警方限制林觉云人身自由并在关押期间导致死亡为违法行为的同时,判令万宁市公安局给予赔偿。
而万宁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万宁市公安局限制受害人林觉云人身自由是依法行政,不存在行为违法。林觉云是在留置期间脱逃跳河溺水身亡,公安局没有赔偿责任。林先民夫妇不服判决,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海南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做出了维护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6年后与公安局达成和解
终审败诉后,林先民在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的援助下,向海南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被驳回后,又继续向省高院申诉。2009年10月26日,林先民夫妇与万宁市公安局在省高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书》,约定“万宁市公安局一次性给付林先民夫妇救济金7万元,法院给付林先民夫妇司法救助金3.5万元。”
10月28日,省高级院下达裁定书,准许林先民夫妇撤回再审申请。(记者郑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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