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夫妻财产公证仍囿于传统观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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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显示夫妻财产公证仍囿于传统观念
2009年12月10日 09:2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半年来,公证处办理了多少夫妻财产公证?”

  令记者想不到的是,这个貌似简单的问题着实难住了北京和上海多家公证机构的负责人。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向记者解释说:“夫妻财产公证不是单列项,而是属于民事协议公证的范畴,所以可能各家公证处都很难立刻拿出相关的统计数据。”

  中国公证协会会长段正坤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理夫妻财产公证是一件值得倡导的事,是人们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增强的表现。

  实际上,早在2008年7月,中国公证协会就发布了《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指导意见》,就婚前财产公证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公证如何办理作出指导。

  曾经被视为新鲜事物的夫妻财产公证,现状究竟如何?近日,记者选择北京、上海两地进行了调查。

  来咨询的多办公证的少

  这天一大早,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何先生就来到公证处询问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事。等公证人员告诉他需要通知其配偶一起来的时候,何先生马上不说话了,默默地离开了公证处。

  “许多人以为财产公证只需自己一人同意就可以悄悄地办理了,等公证人员把公证条件一说,好多人都吓走了。”上海市松江公证处主任顾海元解释说。

  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了解到,每天都有许多人来咨询夫妻财产公证,但最后真正办理这项业务的特别少。不过,父母替子女来打听情况的比较多。

  “虽然没有准确数据,但由于这种公证具有特殊性,总量又特别少,因此,在我印象中,我们公证处每个月可能平均办一两件,所占比例很小。”王士刚言之凿凿。

  顾海元也认为,此类公证数量比较少,基本不成什么比例。“我们一年总共要办两万多件公证,而夫妻财产公证几乎是以个位数计的。”

  通常针对特定事项公证

  秦某和张某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不久,秦某将她的一对子女带到现在的家中生活。今年8月,夫妻在婚后财产上约定:张某婚前的一处房产将无偿赠与秦某,房产归秦某个人所有,夫妻一起经商,所获收益、所置房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为婚后共同财产。

  据了解,像秦某和张某这样的再婚夫妇是夫妻财产公证的主力军。为避免婚后各自子女在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再婚夫妇更愿意对财产进行公证。

  实践中,办理夫妻财产公证通常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事项,很少有夫妻双方就全部财产进行公证的。记者从北京市各公证处了解到,在夫妻财产公证中,数量增长最快的是房产权属公证,其次是涉外婚姻公证。

  “一般来讲,涉外婚姻公证约定的内容通常非常详细,动辄十几页、二十几页,内容甚至涉及孩子生病的时候该由谁带着去看病,谁来付费等。”王士刚说。

  碍于面子不愿主动提出

  “80后”女孩小王很快就要结婚了,可有件事儿让她犯了难。未来的老公是外地人,家境又一般,那套130平方米的婚房是她父母帮着交的首付。由于房子的产权证没能赶在他们结婚前办下来,为了稳妥起见,父母一再催促她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可她就是开不了口。

  小王告诉记者,一向以为自己很时尚、很前卫,事到临头才知道,主动提出这个事情有多难。

  据2008年底的《中国青年权益状况报告》显示,94%的青年能理解或接受婚前财产公证。

  “如果对方提出来了,我能理解也能接受,可我不会主动去提。”法律专业出身的马先生说,“如果大家都是理解或接受的被动一方,那谁去主动提出做这样的公证?”

  一位资深公证员向记者透露:“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很少,而且主要是老年人和再婚的,年轻人反而不做。老年人再婚主要是应双方子女的要求,要把各自的财产分清楚,防止将来出现麻烦。”

  对于夫妻财产公证,王士刚认为,夫妻财产公证不可能在我国大行其道,因为“中国更强调家庭,更强调融合”。

  在顾海元看来,夫妻财产公证的增长是相对的,在我国形成普遍认同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本报记者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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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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