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弃甲流男童父母被警方控制 闻儿死面露悲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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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弃甲流男童父母被警方控制 闻儿死面露悲伤
2009年12月11日 05:2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位老年男子可能就是弃童的爷爷,但他始终背向镜头、一言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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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本报(广州日报)报道了3岁重症甲流男童的遗体被弃置水沟一事,卫生、公安等部门迅速介入。据悉,男童叫周鸿都,籍贯广西贵港覃塘区石卡镇,出生地和住址是广州市白云区新市石马村。周鸿都的父亲周长军及妻子昨日已被警方带走调查,目前家中还有爷爷周水德以及十多个老乡同住。

  文/本报记者任朝亮 图/记者曹景荣

  父母称“自己没将孩子带出医院”

  记者了解到,收治过周鸿都的医院表示,夫妻俩是在签过同意书后领走孩子的。但记者了解到,夫妻俩昨日在派出所否认了这一说法。

  “到派出所后,夫妻俩的态度都很模糊,他们否认是自己把孩子带出医院的。但其他的不肯说更多。”警方有关人士透露,周长军夫妻俩至今对“知不知道孩子已经死亡”这个问题,都不肯正面回答。“但是在说到孩子死亡问题时,夫妻俩明显面露悲伤。”

  截至昨晚10时许,记者再次确认,夫妇俩依然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没有回家,而他们仍然不肯透露更多情况。白云警方表示,此案件仍旧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正在抓紧时间核实周长军夫妇及医院方面提供的信息,并对此案做详细调查。”警方有关人士说。

  昨天下午记者得到消息称,周鸿都的父母并没有回到广西贵港老家,而是仍然生活在广州,目前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消息还透露,他们的家就在白云区石马村桃源南中街的一条巷子里。记者随即前往石马村了解情况。

  石马村位于机场高速和广从公路中间,村子很大。记者来回找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桃源南中街一巷”。

  桃源南中街一巷是一条看起来比较新的巷子,周围都是六七层的民宅,22号是一幢六层的民房。周长军究竟住在哪?经一个中年男子“指点”,记者来到四楼,发现唯一的门敞开着,里面有十几个打工仔模样的男男女女,正围坐在两张桌子边吃饭。看见记者,他们只是稍稍抬头看了一眼,然后继续吃饭,面无表情。

  记者观察发现,这套房子的面积约有100平方米,三室一厅,外加厨房和洗手间,几乎没有什么值钱的家具。有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周鸿都的父亲周长军和爷爷周水德都住在22号楼,他们老乡有十几个人,三层和四层都是他们住的。邻居告诉记者,十几个人中上了年纪的就是周水德。

  果然,记者在房间里发现了一位头发微微灰白的长者,他正一个人在卧室里抽烟,眼光显得抑郁迷离。记者试图上前与其聊天,可他见状即起身出门。无论记者怎么问,他总是说一句话,“我听不懂你讲话,怎么和你聊呢”。记者几次想核实他的身份都没能成功。

  据知情人讲,周水德今年55岁,和儿子周长军都来自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也有街坊透露说,周长军和父亲周水德住在22号楼,而他的妻子并不住在这里,被弃男童周鸿都也没来此地住过。石马村卫生站的医生称,没有为一个叫周鸿都的孩子看过病。

  男童未死弃置 属间接故意杀人

  弃置孩子的周长军夫妇,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伟。

  遭弃前,如果孩子没死

  何伟律师表示,如果父母在孩子未死亡的情况下将其遗弃并导致孩子死亡,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从周鸿都的情况看,家人并没有将孩子遗弃在医院、救护站等地方,而是放到了距离住址十多公里外的水沟中,已经不希望孩子存活,因此怀有主观上的故意。

  何伟介绍说,周鸿都父母的行为并不适用《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周鸿都被弃置是一时所为,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论处。何伟表示,从过往案例看,此类案件的判定会因公检法机关的介入情况产生不同结果。

  遭弃前,如果孩子死了

  何伟称,如果周鸿都是在死后被弃置的,则当事人不会触犯《刑法》,因为没有对称的罪名。《刑法》中只有侮辱尸体罪,而没有弃置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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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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