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粥“喝掉”8000元 失主“带队”向店方索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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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粥“喝掉”8000元 失主“带队”向店方索赔
2009年12月11日 13:56 来源:福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8日晚,市民谢先生和朋友在温泉支路一家粥铺喝粥时,价值8000多元的财物被偷走。警方介入调查,谢先生仍向粥铺索赔,粥铺认为对方有敲诈之嫌。

  一碗粥“喝掉”8000元

  顾客向店方索赔

  8日晚,谢先生与朋友到位于温泉支路的珊珊粥铺吃夜宵。吃完夜宵,朋友的LV包不见了。据谢先生回忆,他们在店里呆了约10分钟,其间同处一列的邻桌坐进两名中年男子,但并未点餐,谢先生怀疑是这两人盗包。他立即向温泉派出所报警。

  据谢先生介绍,朋友丢失的LV包价值4400多元,包里有2000多元的现金,有手机和证件等物品,共值8000多元。包内还有4万多元的工程款票据。“当初我跟朋友要坐在店里面一点,服务员非要我们坐在靠门口的地方,结果发生这种事。”谢先生说:“而且你看那个椅子,椅背和椅面间有10厘米的空隙,邻桌小偷就是从缝隙中将包偷走的。”谢先生觉得,在粥铺里丢的包,粥铺就有责任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9日上午,谢先生再度来到粥铺索赔。下午1时许,他获得3000元的赔偿。

  粥铺赔了3000元觉得失主有敲诈之嫌

  据粥铺工作人员张小姐回忆,8日晚谢先生朋友财物被盗之后,店方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调出监控录像供警方取证。面对谢先生向粥铺索赔4000元的要求,张小姐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店中醒目位置已张贴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自身财物,事后店方也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我们不愿意赔偿,他们就不让我们营业。”张小姐说,9日上午10时,谢先生同另外两名男子来到珊珊粥铺索赔。

  据粥铺工作人员介绍,在见不到粥铺老板的情况下,谢先生又叫来一辆车,约六七个人,堵在珊珊粥铺门口,不让其正常营业。

  粥铺工作人员上前好一阵劝说,才将一些人劝到店里。但仍有两人搬了两条凳子坐在店门口,凡遇客人要入店,他们便称粥铺是贼店。张小姐说,直到下午1时许,店老板赶到之后,费了一番周折,最终赔偿3000元平息事端。

  风波过去了,张小姐心里却有些不舒坦,她认为,丢失财物价值多少,仅是客人的一面之词,并无旁证,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张小姐觉得,赔偿3000元确实有些冤。

  对此,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认为,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存在过错时,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至于谢先生的索赔方式,任律师认为此举欠妥。若店方怀疑消费者在敲诈,可保留相关钱款收据并报警。

  雨伞男掩护手机男偷走顾客名牌包

  在温泉支路珊珊粥铺里,记者通过监控视频录像看到两名小偷盗包的全过程。

  从监控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来看,8日晚11时49分,一名持手机男子打着电话率先进入粥铺,他手中除了手机,并无别的物品,此时谢先生与其朋友刚落座不久。“手机男”进店后,径直走向临近店门右侧的第二个座位坐下,第三个座位即是正在用餐的谢先生及其朋友。10秒后,一“雨伞男”进铺,站在“手机男”面前与其交谈。

  “雨伞男”手中的伞时开时合,他还不时朝该店大门左侧“本店已安装监控视频”的警示处张望。几秒后,手机男仍在打着电话,但却开始侧身“侦察”LV包所在位置,并伸手试探。其同伴则在观察谢先生及其朋友的状态,并不断提示他。

  11时52分,“雨伞男”以手中雨伞做掩护,与手机男交谈,手机男俯下身去,手往两个座位间的缝隙伸去。只一眨眼的时间,他立即站起身来朝粥铺大门走去,此时,监控视频清晰地显示,他手中多了一个棕色的手提包。“雨伞男”随后也迅速离开。

  两名小偷走出粥铺时,监控视频上显示的时间为当晚的11时53分。(兰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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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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