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被撞27年后索赔获补偿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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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学生被撞27年后索赔获补偿
2009年12月16日 09:5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曾签字确认事故处理结果,现无力支付治疗费起诉索赔;因超诉讼时效,法院调解获3万元补助金

  年前,北京14岁初中生秦丽丽放学途中被撞成脑挫裂伤,后发展成癫痫以至无力支付治疗费,起诉肇事单位提出索赔。15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对这起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进行调解,被告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钢建设公司)同意补偿3万元。

  27年前获赔8000元

  昨天上午9时许,秦丽丽的老父亲以及丈夫,代表秦丽丽出庭,他们要求首钢建设公司支付治疗、护理费用90余万元。

  秦丽丽的父亲秦大爷称,1982年10月19日中午,14岁的初一女生秦丽丽在骑车回家途中,被“首钢民建公司”一辆货车撞伤,秦丽丽被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后经交通队认定,“首钢民建公司”负全责,该公司除支付了秦丽丽全部医药费外,并赔偿了8000元钱,秦大爷签字确认了事故的处理结果。

  “当时签了那个字,就以为事情已处理完了。”秦大爷说,但事后不久,秦丽丽就被诊断有外伤性癫痫,随后出现了左半身瘫痪、左腿缩短30厘米,现生活不能自理。去年家里实在无力支持秦丽丽的治疗,看到报纸上有索赔案例后,又找到了已经改名为首钢建设公司的肇事单位,提起诉讼。

  法官称赞被告做法

  昨日庭审中,首钢建设公司代理人坚称,此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赔偿,但同意法庭调解。

  诉讼双方很快在庭上达成调解协议:首钢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付秦丽丽困难补助金3万元,秦丽丽不得就此次纠纷,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民事赔偿权利。同时,秦丽丽的1.2万余元诉讼费用免予交纳。

  “做为一个法官,这是我第一次感谢被告。”此案主审法官吴海涛表示,人身损害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秦丽丽已经丧失了胜诉权,被告首钢建设公司即使不支付这笔补偿,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被告同意支付补助金,法院表示感谢。

  - 回访

  “车祸后不该签那个字”

  秦丽丽的家位于苹果园一栋老旧的简易楼内,水泥地、白灰墙,过时家具和屋顶上老旧的吊灯,让这个家略显破旧。橱柜和床边,堆满了用来治疗癫痫的药物。

  坐在床上的秦丽丽目光呆滞地看着周围,每次说话,都要很长时间才能“咬”出几个字来,同时僵硬的手还不停地晃动。

  秦丽丽的丈夫简先生说,现在他们两口子每月仅有800元低保。为了维持每月1800元的治疗费用,秦丽丽年近八旬的父母,10年前住进了当地社区的一个车棚里,为的是每月500元的看车费。

  “出车祸后不该签那个字。”27年前,签字确认赔偿8000元钱的处理结果,让秦丽丽的父亲秦大爷非常自责,每提及此事老人总是沉默不语。其老伴说,秦大爷在部队受教育多年,总认为不能给组织添麻烦,因此一直没提过赔偿,以致耽误了诉讼。

  “现在有了这3万块,起码可以进行一些保守治疗了。”秦大爷说。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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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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