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东莞跨3省7市的假烟制售案近日一审宣判,2名主犯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分别处500万和200万罚金,其他成员被分别判处1年半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金。该假烟制售案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假烟涉案金额1.56亿多元,是1988年东莞烟草专卖局成立以来查获的最大假烟出口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4月起,黄从霖、丁乒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深圳市平湖镇等地租用仓库,并先后雇佣罗响、车树贤、陈钟武、苏江龙、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7人,为他人出口假烟提供仓储、中转、联系订舱及报关等服务。
法院查明,从2004年开始,主犯黄从霖受其在南非认识的“光头佬”的指使,在深圳租赁仓库为其存放假烟。当黄知道“光头佬”的假烟是用作出口时,即与其商量,愿为其代办假烟出口业务。同年12月,黄从霖因走私普通货物被判刑。
2005年4月,黄从霖出狱后,拉拢丁乒入伙继续做走私假烟中转业务,黄从霖当老板,具体事务由丁乒操办,2005年4月4日至2006年5月10日间,共为“林老板”、“小吴”、“肥仔”、“方生”等假烟货主代办约70宗假烟中转业务。
经统计,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间,黄从霖、丁乒参与中转假冒伪劣卷烟价值1.5361亿元。(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李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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