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唐一贼窝一年作案27起 棺材板都偷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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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行唐一贼窝一年作案27起 棺材板都偷
2009年12月17日 14:07 来源:长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12月16日),河北行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团伙盗窃案,4名被告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跨区域疯狂盗窃27起,涉案金额达14万多元,从家用电器到农用车辆,甚至棺材板都不放过,坊间居民曾一度谈贼色变。

  据了解,被告人陶甲、陶乙、陶丙均系曲阳县产德乡人,都是小学文化。自2008年春至2009年3月间,3人分别在行唐、曲阳、阜平三县内疯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农用汽车、家用电器,甚至棺材板都不放过,共作案27起,涉案金额14万余元。谁家有八成新以上的摩托车、电动车被他们瞧见,只要有机可乘,他们会想法偷到手。

  2008年10月8日下午,行唐县东安香村卢某骑“豪爵”钻豹摩托车出门后忘记拿东西,将车停在自家大门回家取东西不过3分钟,出来后却不见爱车踪影;2009年2月1日夜,3被告人驾驶黑豹单排小客货,按照事先踩点路线,在夜色中潜到行唐县北尾村米某家中,盗窃备用棺材板23块,价值14300元。被告人康某负责联系销赃。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基本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陶甲参与作案27起,涉案金额143281元。陶乙参与作案26起,涉案金额134962元。陶丙参与作案2起,涉案金额21619元。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康某共参与销赃13起,金额达9296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鉴于康某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余三名同案犯,其行为属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昨日,法院到罪犯羁押所在看守所进行宣判,被告人陶甲、陶乙、陶丙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康某犯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燕赵都市报 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范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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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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