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拖鞋引发官司 鞋主被判赔偿捡鞋者万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一双拖鞋引发官司 鞋主被判赔偿捡鞋者万元
2009年12月24日 21: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12月24日电 (记者 何蒋勇)为了一双拖鞋,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并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鞋主陈某夫妇赔偿原告卢某10647.6元。

  2008年11月27日,适逢宁海县桑洲镇集市,陈某夫妇与往常一样在集市上摆摊卖鞋。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卢某在陈某的摊位前捡到一双掉在地上的棉拖鞋后,将拖鞋放在自己的三轮车上离开。陈某发现后,立即上前追赶卢某,并拉住卢某的三轮车,将鞋取回。

  此时,陈某的妻子亦追上卢某,将三轮车车头扭转了方向,期间,卢某的右手受伤。经鉴定,卢某的伤势为右手裂伤拌右第二章骨头开放性骨折,评定为轻伤,并构成九级伤残。今年10月底,卢某将陈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夫妇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总计39432.86元。

  宁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的伤与两被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两被告根据过错应当赔偿原告合理损失35492元的30%,即10647.6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完)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