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小伙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 不知是犯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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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岁小伙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 不知是犯法
2010年01月11日 04:4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扬州一20岁的男孩与一个13岁的女孩,通过网络聊天时谈起了恋爱,元月2日,两人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女孩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男孩强奸了女孩。男孩说自己很冤枉:“我没有强迫她呀!”记者昨日获悉,该“法盲”男孩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顾小敏(化名)是扬州某学校的初中生,通过QQ聊天,小敏认识了20岁的男孩张小伟(化名),两人相识并产生好感。经过半年多的网上聊天,两人发展成了网上恋人。小敏同小伟聊天时告诉他,自己今年13岁。看小敏长得挺成熟,初涉爱河、对法律了解不多的小伟当时并没有多想。

  小伟和小敏的“网恋”越来越热,2日,两人相约在扬州四望亭见面,见面后便到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房间内,小伟在征得小敏同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两人“亲热”后分别回家,年龄尚小的小敏初尝禁果,一直担心自己的身体会发生“异样”,行为语言都比较异常。小敏的父母发现女儿“很不对劲”,最终在其父母的劝说沟通下,小敏把自己与男友发生关系的事情和盘托出。小敏的父母听说后很愤怒,找到小伟,并向扬州市念四桥派出所报了案。

  审讯中,小伟承认自己与小敏发生关系的事实,并表示自己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但不知道与其发生关系是犯罪。警方认为,小伟明知道小敏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定性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强奸罪。 (叶秋花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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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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