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板购买80万元假币获刑10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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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老板购买80万元假币获刑10年
2010年01月15日 09:53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告人

  陈汝昌、令狐森林

  罪 名

  运输假币罪

  刑 期

  有期徒刑10年和9年

  为了用假钞调换顾客的真币,菜园坝一家超市老板从贵州购买了近80万元假钞。不过让他没有料到的是,刚回重庆就栽在警方手中。昨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处该超市老板有期徒刑10年。

  据法官透露,被告人陈汝昌在渝中区菜园坝火车站附近开了一家超市。该地段好,如果守法经营的话,生意应该不错。不过陈汝昌并不满足,动起了歪脑筋。

  据陈汝昌交代,在菜园坝开超市的同行中,曾有人用假钞换顾客真币,于是他也想如法炮制。他和令狐森林商量,并让对方带了8万元去购买79.3万元假币。不过考虑到79.3万元都换顾客真币的话,不知哪个时候才会换完,他还想等假币到手后,把其中一部分转手倒卖。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15日,令狐森林租了一辆车前往贵州省遵义市,并在当地人“李弟娃”处购买了16捆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为了安全起见,令狐森林指使他人随车将全部假币押运回渝,而他则租了一辆车尾随其后。哪知道人算不如天算,当两辆车一前一后赶到渝中区国际村附近时,已接到举报并蹲守多时的民警突然出现,将令狐森林和全部假币挡获。

  令狐森林落网后,交代出了同伙陈汝昌。在他的协助下,警方顺利将陈汝昌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陈汝昌和令狐森林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仍从遵义市运输到重庆企图贩卖使用,因还未出售就落网,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遂判处陈汝昌有期徒刑10年。考虑到令狐森林在抓捕陈汝昌过程中有功,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记者 罗彬

  买卖1000元假币

  使用2000元假币

  构成犯罪

  有关法官称,假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我市交通枢纽多,外出务工人员多,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注意防范和识别假钞,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反假币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不法商贩调换顾客真币构不构成犯罪?这样的行为和买卖假币有什么不同?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使用和买卖假币是两个概念。使用假币罪,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假币当作同等面值的真币使用且达到一定数量的行为;出售假币罪是在明知为假币的情况下,以低于假币面值金额出售的行为。

  何桐雨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有、使用假人民币总面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以上,即可视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是外币,要按当时的人民币汇率折算。也就是说,只要持有、使用了2000元假币,或者持有、使用了200张(哪怕是10元面额的)假币,就构成了犯罪。

  如果使用或买卖、运输假币数量不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假币一律收缴,上交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菜园坝假币换真钞猖獗

  本报披露后

  警方在严打

  长期以来,菜园坝商家假币换真钞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经公安、工商等部门多次打击,但还是经常死灰复燃。昨日记者在渝中区法院采访时,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书记员就称,她去年就在菜园坝被人换过假钞。

  从今年1月8日开始,本报连续以《两个包子一碗稀饭吃脱300元》、《菜园坝假钞调包依然猖獗》等为题,报道了菜园坝不良商家用假币调换顾客真钞的情况。本报报道引起渝中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该局连日来在菜园坝开展了专项清查,并明确表示一旦发现用假钞者将立即拘留,对发现用假钞的商店将一律封店。

  防骗警示

  承办此案的民警表示,明知是假币还去购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小便宜,最终会步入骗子步步精心设计的圈套。对于那些甜言蜜语和打着不义之财幌子的骗局,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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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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