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抚养费,14岁女孩小任将生父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获悉,法院执结了这起案件。
小任的父亲任某是一名医生,母亲高某是一名教师,1998年11月,任某和高某离婚。由于当时高某身体不好,3岁的小任被判归任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小任却一直随母亲生活。此后10年间,任某共向女儿支付过3000元生活费。眼看着女儿越来越大,生活教育等各方面费用支出越来越高,高某一人难以承担。其曾多次向任某提出支付抚养费,但任某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小任将生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最终,小任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法院除判决任某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外,还判决其在女儿成年之前,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任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经法院执行局干警说服与协调,目前任某已主动付清了相关抚养费。 (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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