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者为挣5元车费非法载客 摔死乘客赔偿近35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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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者为挣5元车费非法载客 摔死乘客赔偿近35万
2010年02月03日 23: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2月3日电(记者 何蒋勇)本想通过开黑车挣点外快,补贴家用,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没有给家里带来多大收入,反而使家庭陷入更大经济危机。近日,家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的邵某就懊恼不已,悔不该开黑车和非法载人,不然就不会损失近35万元。

  邵某今年63岁,退休后一直在家待着,没什么事情可做,感觉很无聊,就买了一辆载货用三轮摩托车,经过改装后私自上路载客。2008年3月3日下午,邵某在镇海区庄市街道勤勇村一个路口候客时,唐某之子醉熏熏的跑过来要求邵某将其送至庄市街道田野王村,见唐某之子喝醉了酒,邵某起初并不愿意,可是执拗不过就同意了,双方讲好价钱是5元,唐某之子上了车。

  当车行驶至田野王村一工厂门口时,唐某之子突然从三轮摩托车上掉下来,由于是头部先着地,唐某之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008年3月7日死亡。料理完后事,老年丧子的唐某于2008年11月25日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邵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近60万元。

  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无证驾驶经过非法改装且制动系不符合要求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在明知受害人是酒后乘车的情况下,既未引起足够的注意,也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唐某之子从车上掉下来受伤后死亡,对此邵某存在明显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唐某之子醉酒后乘坐缺乏安全保障的非法摩的,其在选运输者上有过错,应对其自甘冒风险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由邵某对唐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邵某赔偿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49908.6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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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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