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严打传销 警示民众远离传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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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官方严打传销 警示民众远离传销
2010年02月04日 12: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今天发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强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据统计,去年中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2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0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中国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对本中新社记者表示,工商、公安机关将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强调,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提醒民众,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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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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