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冒充警察实施麻醉抢劫 落网后各领其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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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男子冒充警察实施麻醉抢劫 落网后各领其刑
2010年02月04日 14:51 来源:拉萨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3日),记者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冒充警察实施麻醉抢劫的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鹏领刑14年;另一名主犯肖富因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犯朱莉因协助公安机关将主犯抓获具有立功表现,获刑7年。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张鹏与肖富从四川省泸州市购买了警服等作案工具,与朱莉乘火车来到拉萨。3人首先在巴尔库路某宾馆408房间安顿下来,然后就寻找作案目标。

  在此期间,张鹏和肖富曾经在江苏路某复印店伪造了我市公安民警的执勤证;在一家警用器材店购买警官证却没有得逞,便从网上买了喷雾式麻醉剂。

  与此同时,朱莉窥探到隔壁409房间是女旅客,还挎着一个小皮包,看样子很有钱。加之他们在该宾馆居住几天之后,发现4楼没有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且409房间门口光线比较灰暗。于是,他们便把隔壁两名女旅客作为抢劫目标。

  2009年7月30日凌晨1点,张鹏和肖富身着警服叩响了409的房门,声称是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409房间内存在嫖娼卖淫违法行为,要求进入房间履行检查。

  进入房间后,他们提出检查身份证时,旅客小玉当即掏出了身份证,而小芳虽然没有随身带身份证,但表示可以马上让男朋友送过来。两人感觉不好下手便悻悻地离开。

  回到房间后,3人经过再次密谋,再次叩响了409的房门,声称要将没有带身份证的小芳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3人的行径还是引起了两位旅客的警觉,小芳提出要看3人的警官证,恰巧此时小玉在卫生间内,3人就掏出喷雾式麻醉剂将小芳喷伤,将其口袋内的600多元现金及挎包抢走。

  实施抢劫之后,张鹏、肖富立即跑下楼乘坐一辆出租车逃到扎基中路一家小旅馆藏匿。张鹏将抢劫所得的900多元现金给了肖富400元,剩下的归他占有。当日凌晨6点过,他们把包内不值钱的东西扔在了扎基路一条小巷子内之后,然后乘车逃往日喀则。

  次日下午6点前后,被告人朱莉在案发宾馆大厅内落网。2009年8月4日,被告人肖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日,被告人主犯张鹏被抓获归案。3名被告人落网后,将抢劫所得的金项链退还受害人,经核准价值2850元。

  法官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认为,被告人张鹏、肖富、朱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民警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3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鹏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肖富积极实施抢劫,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朱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对于被告人张鹏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以减轻社会危害性”的辩护意见,与证据证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肖富提出“案发后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规劝张鹏投案自首,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经查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并予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朱莉提出“我是从犯,协助公安机关将张鹏抓获,应属立功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经查属实,系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并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肖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朱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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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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